江西省建材集團原紀委書記熊小華被逮捕

新京報訊 4月19日,據江西檢察官微消息,江西省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熊小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熊小華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熊小華。圖源:江西省建材集團熊小華。圖源:江西省建材集團

公開簡曆顯示,熊小華,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2年12月退休。曾在江西省紀委、江西省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工作。2023年12月19日被查,2024年4月8日被開除黨籍。

經查,熊小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違法,敗壞紀檢監察幹部形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安排,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放貸,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組織意識淡薄,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打探、泄露紀律審查應當保密的內容;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熊小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熊小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