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述評|如何讓業主真正“當家作主”

轉自:新民晚報

圖說:中遠兩灣城 新民晚報記者 劉歆/攝圖說:中遠兩灣城 新民晚報記者 劉歆/攝

解敏/文

近日,法院判決中遠物業公司返還中遠兩灣城小區全體業主4000餘萬元的消息引發高度關注。

中遠兩灣城作為上海內環內最大的小區,有12000多戶居民,居住人口約5萬人,人員流動性大,產權結構複雜。小區第三屆業委會不僅“炒”了管理小區長達20年的前物業公司,還聘請律師和審計團隊“清查”過往賬目,並獲得有力證據,最終將該物業公司“送上”法庭,為全體業主討回公道。

網友評論說:物業服務一攤爛賬的太多,勝訴結果對缺乏有效監管的物業服務行業敲了警鍾。同時也為中遠兩灣城業委會點讚。

現實生活中,業主或多或少都會遇到與物業管理髮生矛盾,難以協商解決的情況。由於缺乏中間斡旋環節,多以業主的妥協告終。雖然業主可以行使權利,但由於不懂法或是個體維權成本較高,通常會選擇隱忍。在這種情況下,成立小區業主委員會更有利於業主維護自身權益。在小區管理中,業委會如同一條紐帶,一頭維繫著業主的利益和訴求,一頭對小區物業管理形成製衡,對促進物業與住戶之間的溝通發揮著積極作用。

業委會的權責義務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中也有著明確規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更加明確了業委會的成立流程、職責和義務,尤其是規定了業委會與物業之間的權責關係。

然而,實際操作中,成立業委會並不是件容易的事。由於業委會屬於民間性質的社會組織,是基層社會治理中的新型主體。“身份”模糊,名不正則言不順。有的小區即使成立了業委會,關鍵時刻依然不知由誰來“出頭”。再加上業委會成員大多是兼職,對物業管理的專業性並不熟悉。不少業主憑藉一腔熱血加入業委會,開展工作時才發現要與物業、開發商、業主、居委會等多方打交道,千頭萬緒、舉步維艱,想幹好非常難,熱情往往很快熄滅,令業委會最終形同虛設。更有尚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始終缺乏有效渠道與物業開展溝通,使得小區自治最終成為一句空話。

小區管理是城市治理的神經末梢,安居問題關涉千家萬戶,每個業主也都有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小區的建設不能以犧牲業主的合法權益來實現,而應該更多從共治、共建、共享的角度出發,保障每個業主的權利。建立良好的業委會產生機制、成立合格稱職的業委會,能夠為業主爭取更多合理權利,最終達到小區自治、和諧穩定的狀態,確是當務之急。

上海還有不少小區正探索通過黨建引領進小區、吸納律師等專業人士加入業委會組織等方式,調動各方力量參與到社區自治建設中,不斷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此番“上海最牛業委會”的勝訴或許能提供一個可借鑒的範本。通過業委會來督促小區的物業更加專業化、規範化,讓物業有所作為,更好地服務業主,讓業主有真正“當家作主”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