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收集的個人數據,是該銷毀了 | 新京報快評

轉自:新京報評論

| 趙誌疆

據報導,3月2日,無錫市舉行涉疫個人數據銷毀儀式,首批銷毀數據10億條。為確保數據徹底銷毀、無法還原,當地還邀請了第三方審計和公證處參與工作。至此,無錫市第一批涉疫個人數據實現成功銷毀,全力保障了公民個人數據安全。

在疫情防控中,健康碼、場所碼、行程碼等各種“碼”曾發揮巨大作用,與此同時,也收集了海量的個人數據。以健康碼為例,有數據顯示,我國已有近9億人申領“健康碼”,使用次數超600億次。

隨著國內平穩進入新冠“乙類乙管”常態化防控階段,各種“碼”已經淡出公共生活,如何處理涉疫個人數據,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

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個人信息的保存期限應當為實現處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時間”,如果“處理目的已實現、無法實現或者為實現處理目的不再必要”,“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主動刪除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未刪除的,個人有權請求刪除”。

誠如無錫市相關負責人所言:“此次銷毀涉疫個人數據,體現了依法執政理念,依法依規刪除目的已經實現的數據”。與此同時,無錫市的門鈴碼、疫查通、貨運通行證等“數字防疫”40多項應用也陸續下線。

徹底銷毀涉疫個人數據,不僅可以避免數據遭到泄露或者濫用,更為重要的是,其明確了涉疫個人數據的處理路徑,彰顯了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治原則。

公開報導顯示,廣東此前也主動銷毀了涉疫個人數據。2月14日,廣東省健康碼“粵康碼”發佈服務公告明確表示,停止相關服務後,“粵康碼”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徹底刪除、銷毀服務相關所有數據,切實保障個人信息安全。

從技術層面來看,銷毀涉疫個人數據並不複雜,只要按照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GB/T 35273-2020)的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即可。

無錫市的創新之處在於,邀請第三方審計和公證處參與其中,不僅銷毀了涉疫個人數據,而且使銷毀過程可以看得見。如果說銷毀涉疫個人數據體現的是態度,公開透明的處理過程展示的則是誠意——涉疫個人數據不應該應用於防疫之外的任何領域。

疫情防控常態化之後,也有聲音認為可以探索拓展涉疫個人數據的應用場景,由此引發了爭議。究其原因,健康碼之類的數字應用屬於特殊時期的應急產品,涉疫數據中包含多領域敏感個人信息,無論從法理還是從情理上來說,涉疫個人數據都應該被徹底刪除。

近期,也有不少代表委員提出這方面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胡成中建議,限時梳理並刪除全國各級健康碼數據;全國政協委員齊向東建議,健康碼的數據需要刪除或者做匿名化處理,即使要使用也必須先獲得用戶自主同意。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涉疫個人數據應該如何處理,成為代表委員普遍關注的熱點話題。在為無錫的“先行先試”點讚的同時,我們更希望銷毀涉疫個人數據能夠形成更大範圍的共識,為個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

撰稿 / 趙誌疆(媒體人)

編輯 / 劉昀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