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犬咬傷女童已獲捐超100萬,代理律師:狗主人可能最高獲刑7年

10月16日,四川崇州一小區有大狗撲倒並撕咬2歲女孩,女孩受傷嚴重,引發關注。

今天下午,該案代理律師@周兆成律師發聲稱,該案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公安機關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本案特殊性在於烈性犬咬傷人事發小區屬於公共場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麼刑期,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才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他還提到,將追究小區物業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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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來源:橙柿互動(01:37)

全文如下:

作為律師,可以證實2023年10月18日上午,受傷女童父母已經委託我成為該案代理律師。接受委託後,我和我的律師團隊已經飛抵成都處理該案。

上午我已經與當地聯合調查工作組進行了非常友好、坦誠的溝通,並且也代表女童父母向工作組在事發後對女童的積極救助和關心關愛,表達了衷心的感謝。也向工作組表達了後續女童父母一定會依法依規去維權。

現在受傷女童已經在華西醫院被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爺爺都在醫院陪護。我和廣大網友一樣,都在祈禱女童可以早日康複。這也是女童父母現在的首要訴求。

目前,該案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黑色羅威納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公安機關刑拘。嚴懲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責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訴求。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飼養的是烈性犬,極具危險性的情況下,卻未盡到看管義務,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從而導致危險的發生,可能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於烈性犬咬傷人事發小區屬於公共場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麼刑期,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才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小區物業應在其職責內保障業主安全,對於小區內飼養、出現烈性犬的情況,物業也應及時報告公安、及時驅趕。但是,由於物業未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所以也應承擔法律責任。下一步,我們收集完證據後,還會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區物業的侵權責任。

據瞭解,目前涵涵還在華西醫院兒童ICU接受救治,仍處於昏迷狀態。迫於後續高昂的醫療費用,家屬已通過輕鬆籌發起籌款,目標金額200萬。籌款鏈接顯示,截至下午三點多,家屬已經籌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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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稱,女兒涵涵被烈性犬傷害,致全身多處咬傷及右腎挫裂傷,目前轉到華西醫院,面臨高昂醫療費以及後續治療費,已委託律師維權,“維權需要時間,現在需要幫助,希望您能夠聽到我們的呼籲。”

據籌資料顯示,女童的家庭年收入在3-10萬元之間,家裡有一輛車,目前負債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