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足協原副主席於洪臣,被判13年

央視新聞客戶端消息,3月26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於洪臣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於洪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

一審畫面

今年1月30日,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田徑協會原主席於洪臣受賄一案。

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於洪臣先後利用擔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超聯賽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黨委書記、國家體育總局田徑運動管理中心主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聯賽晉級、職務競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54萬餘元,其中35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於洪臣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於洪臣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於洪臣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2023年3月29日消息,於洪臣被查。

公開簡曆顯示,於洪臣曾長期在國家體育總局工作,有多年足球管理工作經歷。

他曾任中國足管中心副主任、中超公司董事長,2012年任中國足協副主席,後任中國足協專職執委、中國足協黨委書記等職。

2017年,於洪臣任國家體育總局田管中心黨委書記、主任。近年,他先後任中國田徑協會副主席兼秘書長、主席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