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用微信群溝通,現場未解除警戒就起爆致3人死亡,8人被追責

新京報訊(記者展聖潔)爆破現場因違規使用微信群,致3人死亡。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人民政府發佈的《崇左扶綏廣西盛天舜興礦業有限公司「11·14」較大爆破事故調查報告》披露了這起事故。

2023年11月14日12時52分左右,廣西盛天舜興礦業有限公司廣西扶綏縣龍頭鄉肖漢西高峰山礦區石灰岩礦採礦權範圍內發生一起較大爆破事故,造成3人死亡,1輛皮卡車損壞,直接經濟損失約420萬元。

經事故調查組分析認定,該起事故為爆破事故,事故等級為較大事故,屬於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一爆破作業面技術員違規使用手機微信群進行文字溝通,在未得到警戒完成指令的情況下,按動起爆按鈕,導致事故發生。間接原因包括爆破現場管理混亂、公司未按照規程進行設計施工、公司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等。

調查報告顯示,2023年11月13日,承擔高峰山礦區爆破作業的廣西舜拓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未製定此次爆破技術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情況下,安排安全員俸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民爆信息系統網絡服務平台申請購買電子雷管169發、炸藥8016公斤,並向扶綏縣公安局治安大隊申請開具《民爆物品購買許可證》及《民爆物品運輸許可證》,用於2023年11月14日的高峰山礦區爆破作業,參與爆破作業人員共10人,包括爆破技術員蔣永春、蔣永東,安全員劉剛、袁金亮等。

2023年11月14日9時50分,在一期150平台深孔爆破完成後,爆破技術員蔣永春、蔣永東,安全員劉剛、袁金亮,爆破員黃誌佳、林學飛、俞日良、韋宏丹,保管員林敏(女)共9人到一期165平台爆破作業點。

10時20分,作業點炸藥分發到位後,蔣永東、袁金亮、黃誌佳、林學飛、俞日良、林敏共6人繼續留在一期165平台作業,蔣永春、劉剛、韋宏丹共3人前往二期爆破作業點。

12時40分左右,二期山頭東面淺孔裝藥完畢。由於二期山頭東面淺孔爆破區域警戒範圍較大,蔣永春安排俸健、劉剛、韋宏丹叫上一期165平台作業面的袁金亮共同進行二期東面山頭的警戒。

12時40分左右,一期165平台深孔裝藥、填塞完畢,由黃誌佳、俞日良、林敏、林學飛、蔣永東5人在一期165平台作業面做收尾工作。

二期山頭東面警戒期間,蔣永春在微信群裡講:「對講機沒電了」「誰在後山」,俸健在核對二期山頭東面各個警戒區域完成警戒後,在微信群裡回覆:「充電了」「速度」,蔣永春也在微信群回覆:「好」。在一期165平台的蔣永東看到手機微信群裡的信息後,以為是一期165平台已做好警戒,也在微信群回覆:「充電」。於是蔣永東在未得到一期165平台完成警戒信息的情況下於12時52分實施起爆,約20秒後,二期山頭東面淺孔由蔣永春實施起爆。

圖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人民政府網站
圖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人民政府網站圖源: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人民政府網站

13時左右,爆破後林學飛檢查一期165平台深孔爆堆,發現爆堆裡掩埋著一輛皮卡車,意識到事情不對,遂一邊電話向蔣永春彙報,一邊跑步下山到礦山辦公室通知舜興礦業人員。接到爆破異常訊息後,舜拓公司現場爆破作業人員和舜興礦業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發現現場舜拓公司一台皮卡車被掩埋二分之一,隨即清點現場作業人員,發現少了俞日良、林敏、黃誌佳3人,推斷被埋在爆堆中。

事故調查組建議,將舜拓公司爆破技術員蔣永東等2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舜拓公司經理黃新忠等6人,依法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舜拓公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未能及時發現並糾正爆破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建議由發證機關吊銷其《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