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地產被強製執行12.5億

來源:財聯社

財聯社3月29日電,天眼查法律訴訟信息顯示,近日,富力地產(HK.02777)新增6則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合計12.5億餘元,部分案件被執行人還包括上海啟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富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執行法院包括上海金融法院、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等。風險信息顯示,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現存50餘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97億元。此外,該公司還存在限制消費令、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和終本案件信息。

相關新聞

再度遲發財報,富力地產被上交所公開譴責(第一財經)

上交所表示,發行人最近12個月內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被上交所實施紀律處分,但其未及時整改並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

2月21日,據上交所披露,富力地產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等4人被公開譴責。

富力地產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上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2023]137號)《關於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下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富力地產於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間發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債券,上述債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根據相關規定,債券發行人應當於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但發行人遲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另經查明,發行人及相關責任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但發行人未能及時對相關信息披露違規進行整改,並再次發生同類型違規情形,構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規定的從重處分情形。

上交所指出,按時披露定期報告是債券發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義務,發行人未能按時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嚴重影響債券持有人通過定期報告獲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預期。同時,發行人最近12個月內因未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被上交所實施紀律處分,但其未及時整改並再次出現同類違規行為,違規情節嚴重。

責任人方面,發行人時任董事長李思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張力作為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作為公司財務事務直接責任人,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作為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直接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未能吸取前次違規教訓並積極督促發行人就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行為進行及時整改,導致發行人連續發生同類違規行為,對發行人本次未能按時披露定期報告的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基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有關規定,作出以下紀律處分決定: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傑予以公開譴責。

富力地產表示,公司已於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2022年中期報告。以上事項不會對本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高度重視《決定書》,將以此為鑒,嚴格遵循債券信息披露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維護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