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海洋呼籲「拐騙拐賣同罪」 人大代表提交議案後最高法回信:將認真研究

封面新聞記者 桑治瀟

4月12日,記者從孫海洋處獲悉,針對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李紫薇上交的提案,呼籲將「拐騙罪」與「拐賣罪」合併為「拐帶罪」,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給李紫薇發去了感謝信,並表示相關提案具有指導性和針對性,將認真研究,積極改進。

最高人民法院給全國人大代表李紫薇發去的感謝信(受訪者提供)最高人民法院給全國人大代表李紫薇發去的感謝信(受訪者提供)

孫海洋告訴記者,此前他和一眾尋親的家屬,強烈呼籲修改1979年製訂的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罪,將拐騙和拐賣統一量刑,「謝謝大家一起的努力,還受害人一個公道,讓法律更加完善,才能保護好我們每一個人,讓天下無拐。」

此前,封面新聞曾報導,在2007年10月9日晚,孫海洋4歲的兒子孫卓被人販子用玩具車拐走,此後孫海洋踏上漫漫尋子路,曆時14年,2021年12月6日,孫海洋終於與失散多年的兒子孫卓重逢。警方查明,吳某龍是當年實施拐騙兒童的犯罪嫌疑人,並將其抓獲。

2022年6月,孫海洋在個人微博帳號發佈消息稱收到檢方的《量刑建議書》。根據檢方當時的量刑建議,被告人吳某龍涉嫌拐騙兒童犯罪、吳某光涉嫌窩藏、包庇犯罪一案,經審查認為,被告人吳某龍、吳某光的行為分別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三百一十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拐騙兒童罪、窩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吳某龍拐騙兩名兒童,性質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吳某光係累犯,建議對其判處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2023年12月,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採訪時,孫海洋表示,他們一家想以「孫卓案」以及整個家庭所經歷的掙扎為契機,在立法層面,推動拐賣與拐騙同罪。

在孫海洋看來,由於沒有其他證人和掌握直接的金錢交易證據,嫌疑人吳某龍在量刑上只能以拐騙罪定罪,而拐騙罪頂格判罰就是5年,但拐賣罪不一樣,最高可判死刑,「我們家屬都認為,拐騙就是拐賣,應該兩罪同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