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延續實施購房補貼政策,「房票」購房取消面積限制

4月18日,浙江省麗水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印發《進一步優化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調控措施」聚焦降低市民購房成本、強化一二手房聯動、優化行業營商環境等領域推出了9項政策舉措,包括延續實施購房補貼政策、「以舊換新」推進有機更新、加大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勵企業加快市場去化、發揮融資協調機制作用、加快優地先供好地先出、優化出讓地塊規劃條件、全力助推項目開工建設以及落實開竣工問題處置政策。

「房票」購房,取消「單套住宅建築面積不得少於60㎡」的限制

根據《調控措施》,《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麗房健康發展〔2023〕2號)中個人購房補貼、青年人購房補貼、多孩家庭購房補貼、「以舊換新」稅費補貼和《麗水市中心城區城市有機更新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的適用期限順延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房屋徵收「房票」購房,取消「單套住宅建築面積不得少於60㎡」的限制。推進各單位落實人才房票補貼政策。

去年11月1日,麗水市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相關補貼政策實施細則》。

在個人購房補貼方面,發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在市區購買住房的,且購買後市區範圍內累計住宅不超過2套(包括2套)的,在取得不動產權證後給予購房款1%的財政補助。新建商品房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二手房最高不超過4萬元。

使用人才房票、房屋徵收安置房票部分不再享受本購房補貼。個人購房補貼與青年人購房補貼、「以舊換新」補貼就高享受。

青年人群安居購房補貼方面,麗水此前規定18至35週歲的青年人在市區購買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按套給予住宅產權面積(不含車位、柴火間等附屬用房)對應購房款1.5%的安居購房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青年人年齡標準為1987年7月2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出生。

符合國家二孩及三孩生育政策且戶籍地為麗水市的家庭,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相應購房補貼,不受是否唯一住房限制。二孩家庭給予一次性5萬元/套的購房補貼,三孩家庭給予一次性10萬元/套購房補貼。

鼓勵企業推出團購折扣、發放消費券等

《調控措施》要求結合城中村和老舊小區改造、城鎮危舊房治理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採取國有企業「以舊換新」方式,分批有序推進城市有機更新,打通房地產企業「房票」融資通道,幫助居民家庭改善居住環境和住房條件。鼓勵老舊小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市區符合條件的加裝電梯獎勵由每台10萬元提高至每台25萬元,助力「一老一小」,保障和改善民生。

《調控措施》提到,加大對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積金政策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給予青年人首次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期限為公積金貸款發放後前36期,補貼額度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支出的20%。全面取消保留金額政策,支持住房公積金借款人變更還款方式及縮短還款期限。

鼓勵企業優化營銷模式,開展聯展聯銷,針對特定群體進行精準推銷,推出團購折扣、發放消費券等,讓「好房子」展示於眾、讓利於民,促進市場銷售。

適當放寬容積率限制

進一步發揮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作用,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製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深化融資支持政策和服務,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有效區分集團債務風險和項目公司開發運營風險,精準支持項目融資,保障項目建設交付、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從空間區位、產品類型、用地規模等多個方面深度謀劃,優化商住用地供應結構,適時推出一批高品質、低容積率的商住用地。提前提供擬出讓用地範圍和初步指標,意向開發業主可在土地出讓前試排方案,申請建築初步方案模擬審查,加快項目落地開工進度。

適當放寬容積率限制,符合相關情形下允許建設單幢低層住宅,低層建築非沿街部分可以採用高度不大於2米的實體圍牆。住宅小區公共活動風雨連廊、入口公共通道、開閉所(配電房)、垃圾分類房、智能信報箱用房、室內建設的體育文化活動用房、單排柱非機動車棚、門衛崗亭可不計入地塊容積率指標。對於用地面積50畝以內且沒有幼兒園配建要求的地塊,允許不再單獨配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區域內以其他方式進行統籌安排。

針對不同項目,實施分類指導,按照「一項目一策」原則,推進項目早開工、早建設。對於已經出讓地塊,在不違反規劃條件強製性內容的情況下,允許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優化產品結構,按規定組織批前公示後,對原設計方案進行適當調整。對已產生滯納金的項目,受讓人在全額繳清土地出讓價款並完稅後,可先行申請不動產登記,滯納金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之前繳清即可。在出讓地塊完成交地手續後,可進行臨時用房(含輔助用房)等施工作業。在取得工程規劃許可,分階段施工圖審合格意見書時,可分期辦理施工許可證。

持續助推更多企業紓困減負,在出讓合約約定的竣工時間到期前至少提前一個月提出延期竣工申請的,經審批同意,竣工時間可相應順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過一年。項目存在開、竣工違約的,違約金累計最高金額按不超過土地出讓價款的10%且不超過1000萬元繳納。實施消防驗收提前服務,在消防工程完工後即組織消防預驗收,縮短消防驗收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