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野豬造成的滋擾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業強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最近收到不少地區人士反映,指上水及粉嶺區一帶的野豬滋擾問題日益嚴重,野豬的出沒範圍已經延伸至整個北區,包括鄉郊民居、休憩公園,甚至粉嶺高爾夫球場,以及香港賽馬會雙魚河鄉村會所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野豬滋擾投訴數目、野豬傷人個案數目和野豬搗亂商鋪引致財物損失的個案數目,以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人員就上述個案的平均召達時間為何,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資料;
 
(二)鑑於政府於二○一七年推出捕捉及避孕/先導計劃,以處理野豬造成的滋擾,至今該計劃下所進行的行動次數為何,以及野豬(i)被捕獲及(ii)接受避孕疫苗或絕育手術的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
 
(三)自政府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擴展至全港後,檢控非法餵飼野豬人士的個案宗數,以及被定罪者被判處的懲罰為何;
 
(四)鑑於自二○二一年開始,漁護署在70多個地點設置三款免受野生動物滋擾的垃圾收集設施,政府有否評估該等設施至今的成效(包括能否減低野豬對社區造成的滋擾);
 
(五)有否研究新措施,以減少野豬滋擾民居及闖入人多聚集的地方;及
 
(六)鑑於政府近年致力推動「智慧城市」發展,政府部門有否考慮在野豬出沒地區安裝智慧監視器,以精確測量和監察野豬的活動範圍,並在需要時調配人手及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在保障公眾安全和公共衞生的前提下,以多管齊下的策略致力減少野豬對公眾造成的滋擾。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自二○二一年十一月起,定期在市區及郊野地區有野豬出沒、曾經發生野豬傷人或其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的地點捕捉及人道處理野豬;亦在接獲市民或其他政府部門報告有關野豬的報告時,按需要採取相關行動。漁護署於二○二三年進一步調撥資源,增加行動次數,並透過設置網路監控攝影機監測,配以新型捕獸器,提升行動效率。截至二○二四年二月,漁護署已進行超過410次捕捉行動,人道處理共超過910頭野豬。其中,二○二三年每月平均人道處理的野豬數目為41頭,比二○二二的每月平均24頭上升約70%。漁護署的統計顯示二○二三年野豬整體數目為約1 360頭,比二○二二年的約1 830頭減少約26%;野豬滋擾黑點數目為21個,比二○二二年的42個減少約50%;野豬傷人個案為九宗,比二○二二年的36宗下降約75%。
 
人為餵飼活動是野豬滋擾問題的源頭之一。隨着《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指明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地方(禁餵區)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底起擴展至全港,漁護署派員巡查受野豬滋擾的地點,就非法餵飼行為果斷執法;亦舉辦各種公眾教育活動(如講座和展覽)向市民解釋餵飼野生動物的負面影響和危害,二○二三年的活動共有超過19 000名市民參與。為加強打擊餵飼行為,政府已於二○二三年十一月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將餵飼野生動物行為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一萬元提升至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就非法餵飼行為引入定額罰款機制,金額訂為5,000元。有關法例修訂如獲通過將於二○二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漁護署於二○二三年接獲約40宗野豬於北區出沒的情況,主要涉及一些小規模農地。漁護署已加緊派員到當地進行實地視察,並與農民,以及當地休憩設施的管理者,例如營運粉嶺高爾夫球場的香港哥爾夫球會(球會)、管理公園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及賽馬會雙魚河鄉村會所保持溝通,包括因應情況提供防範野豬滋擾的建議,如加設圍網或增加照明等;於相關地點安裝紅外線相機監察野豬出沒情況,及設置捕獸籠(例如於粉錦公路以東由康文署管理的公園(即粉嶺高爾夫球場「舊場」位置));及發出允許放置捕獸籠捕捉野豬的持別許可證,讓球會成功於二○二三年至今協助捕捉23頭野豬,交由漁護署作人道處理等。
 
就劉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經諮詢漁護署,我們的回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漁護署接獲有關野豬於各區出沒或滋擾及傷人報告的數字表列如下:

地區 野豬出沒或滋擾報告宗數(傷人報告宗數)
二○一九 二○二○ 二○二一 二○二二 二○二三
中西區 123 (1) 83 (0) 163 (6) 110 (0) 91 (0)
東區 62 (0) 101 (0) 165 (6) 103 (18) 41 (0)
離島區 11 (0) 8 (0) 11 (0) 11 (0) 8 (0)
九龍城區 11 (0) 10 (0) 15 (0) 6 (0) 5 (1)
葵青區 31 (0) 23 (0) 38 (0) 28 (0) 13 (0)
觀塘區 24 (0) 14 (0) 10 (0) 30 (0) 18 (0)
北區 24 (0) 41 (0) 41 (0) 38 (0) 42 (0)
西貢區 170 (0) 128 (0) 208 (0) 191 (5) 181 (2)
沙田區 121 (1) 101 (0) 131 (0) 108 (6) 175 (1)
深水埗區 23 (1) 5 (0) 7 (0) 23 (0) 26 (0)
南區 257 (6) 185 (2) 292 (7) 184 (3) 109 (2)
大埔區 82 (0) 84 (0) 108 (0) 91 (1) 197 (1)
荃灣區 71 (0) 52 (1) 29 (0) 44 (3) 56 (0)
屯門區 51 (0) 53 (0) 49 (0) 47 (0) 50 (0)
灣仔區 76 (0) 50 (0) 75 (1) 68 (0) 56 (1)
黃大仙區 23 (0) 28 (0) 17 (0) 19 (0) 21 (0)
油尖旺區 0 (0) 0 (0) 2 (0) 1 (0) 1 (1)
元朗區 24 (0) 36 (0) 56 (0) 31 (0) 38 (0)
總數 1 184 (9) 1 002 (3) 1 417 (20) 1 133 (36) 1 128 (9)

 
 
漁護署如接獲野豬被困市區或民居的報告,會立即派員到場捕捉野豬。如接獲其他野豬滋擾報告,漁護署一般會於一星期內向事主了解滋擾情況並提供相關建議,如有需要會盡快派員進行實地調查,或安排針對性行動捕捉對公眾造成滋擾或構成潛在危險的野豬。漁護署沒有備存野豬滋擾引致的財物損失的數字。
 
(二)漁護署在二○一七年底至二○二一年十一月初期間進行野豬捕捉及避孕/搬遷計劃,在許可的情況下為捕獲的野豬注射避孕疫苗或進行絕育手術,並把牠們搬遷至郊外。計劃進行期間,漁護署合共安排了超過350次行動,有關數字按各區表列如下:
 

地區 捕獲野豬數目 接受避孕疫苗或
絕育手術的野豬數目
離島區 0 0
葵青區 13 5
北區 31 6
西貢區 144 75
沙田區 123 63
大埔區 101 62
荃灣區 33 7
屯門區 28 18
元朗區 6 3
九龍城區 3 0
觀塘區 2 1
深水埗區 6 1
黃大仙區 9 0
油尖旺區 0 0
中西區 104 27
東區 108 34
南區 335 131
灣仔區 46 25
總數 1 092 458

 
然而,漁護署的調查顯示避孕和絕育的速度遠遠追不上野豬的繁殖速度,而且野豬一旦習慣被人餵飼,即使被搬遷到郊野,仍會不斷重返市區或民居向人索食。因此,漁護署於二○二一年十一月推行新措施,即上文提及的捕捉及人道處理野豬行動,取代捕捉及避孕/搬遷計劃。

(三)自禁餵區於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擴展至全港以來,截至二○二四年二月,漁護署已對210名涉及非法餵飼野生動物的人士採取執法行動,當中30人涉及非法餵飼野豬,其中17人成功被定罪,分別被判罰款$500至$1,000不等,其餘的案件正在處理中。
 
(四)漁護署於二○一九年委託了香港理工大學根據野豬及猴子的特性,在符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一般垃圾收集程序的基礎上設計了三款能預防野生動物滋擾的垃圾收集設施。根據理工大學在試點進行的意見調查,八成使用者認為新設計能有效減少野生動物的滋擾。而新設計的成效亦與市民有否正確使用設施相關,例如不要打開本應緊閉的垃圾桶上蓋。食環署已在有關設施張貼告示,以加強宣傳教育。
 
自二○二二年九月起,食環署已採用上述能減低野生動物滋擾的新設計垃圾桶和廢屑箱,並在現時各區多個受野生動物滋擾的地點設置了共約450多個此類垃圾桶和廢屑箱,包括中西區、南區及西貢區內等。食環署會繼續設置此類垃圾桶和廢屑箱,以達至二○二四年上半年在全港設置共約990個的目標。
 
(五)及(六)漁護署於野豬滋擾地點安裝了近100個紅外線相機,記錄牠們的數目及出沒情況,從而安排合適行動,包括設置新型捕獸器或安排捕捉行動,以進一步提高捕捉野豬的效率。漁護署亦於個別非法餵飼黑點安裝紅外線相機,偵察非法餵飼情況,以便搜集資料及安排執法行動。漁護署會繼續密切留意市場上合適的科技設備,以加強監察及管理野豬的能力。漁護署亦將委託野生動物管理方面的專家,檢視本地野豬問題情況,並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制定更全面有效的野豬管理行動計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