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委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委任林美秀為下任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任期由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至二○二七年四月十日。

林美秀曾在律政司服務共29年。她在退休前為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為政府在履行雙邊及多邊國際義務、貿易及投資法律,以及外國領事團所享特權和豁免權等方面給予法律意見。

政府發言人表示:「林女士公共服務經驗豐富,才能卓越,具備出色的領導能力。我們深信她必定能夠帶領平機會在香港特區推廣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政府亦感謝現任主席朱敏健在過去五年來領導平機會作出的寶貴貢獻,並祝願朱敏健離任後生活愉快。發言人表示:「朱先生在任內帶領平機會切實執行四條反歧視條例,並積極透過不同宣傳和公眾教育工作在社會上推廣平等機會信息,貢獻良多。」

政府早前公開招聘平機會主席一職,並成立遴選委員會將遴選建議提交行政長官考慮。遴選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立法會議員陳健波、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和行政署長。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委任林美秀為下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任期由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至二○二七年四月十日。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委任林美秀為下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任期由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至二○二七年四月十日。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