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綠表置居計劃單位2023」三月二十八日開始接受申請

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今日(三月二十日)宣布,「出售綠表置居計劃(綠置居)單位2023」(「綠置居2023」)將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八時至四月十七日晚上七時正期間接受合資格綠表人士申請,為期三個星期。

房委會發言人說:「符合綠表資格人士可在網上遞交申請,或親身遞交/郵寄紙本申請。申請費用為270元。『出售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單位2023』(『居屋2023』)的有效綠表申請者,如已表明同意把其申請保留至『綠置居2023』,則不需要重新遞交申請和繳付申請費用。『綠置居2023』預計於今年第二季進行攪珠,並在同年第三季/第四季開始選樓。」

推售單位

在「綠置居2023」下推售的單位如下:

(1)新建綠置居單位

長沙灣麗玥苑共提供2 359個新綠置居單位,實用面積介乎約26平方米至約60平方米(約280平方呎至約646平方呎)。麗玥苑不會提供面積較小的甲型單位,並會提供77個較大的戍型單位,實用面積約60平方米(約646平方呎)。

(2)重售未售出或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綠置居單位

約200個在「綠置居2020/21」推售的鑽石山啟鑽苑單位,以及在「綠置居2022」推售的油塘高宏苑和馬鞍山錦柏苑未售出或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連同該三個綠置居發展項目截至選樓日期開始前約兩個月確知因買賣協議撤銷而收回的單位;及

(3)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新一批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最終單位數目及詳細單位名單會於選樓前約三個月確定。

申請資格
 
符合綠表資格人士,包括租置計劃屋邨的租戶,可申請本銷售計劃。申請者在申請前的24個月起計直至購買單位時,均不得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此外,資助出售單位必須由業主及名列購買該單位的申請表上的全部家庭成員居住。

定價
 
按現行定價機制,綠置居單位的折扣率會較上一次居屋銷售計劃的折扣率高10%。鑑於「居屋2023」的折扣率為38%,今次推售的所有綠置居單位的折扣率為評定市值折減48%。麗玥苑單位的售價介乎約154萬元至約461萬元不等。截至二○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未售出及重售單位的售價介乎約87萬元至約339萬元不等,最終售價範圍取決於是次銷售計劃將會推售的重售單位。
 
租置計劃回收單位將採用出售租置計劃單位予現租戶的定價機制(即經調整重置成本方法)。截至二○二四年二月,位於39個租置計劃屋邨未售單位的定價介乎約14萬元至128萬元,折扣率為評定市值折減79%至85%。最終售價範圍取決於是次銷售計劃將會推售的租置計劃回收單位。
 
按揭安排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早前通過放寬資助出售單位的按揭安排。就一手市場出售的資助出售單位而言,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保證期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新居屋/綠置居項目和租置計劃單位的按揭還款期將由最長25年延長至最長30年。這些放寬措施將適用於所有在「綠置居2023」推售的單位。

申請安排
 
由明日(三月二十一日)開始,公眾可於房委會/房屋署為「綠置居2023」設立的指定網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gsh/2023)瀏覽或下載申請表、申請須知及綠置居單位和租置計劃回收單位的售樓資料簡介/售樓簡介單張。公眾亦可於辦公時間到觀塘房委會綠置居售樓處、樂富房委會客戶服務中心、房委會轄下各屋邨辦事處和分區租約事務管理處、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各出租屋邨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紙本申請表及其它相關資料。公眾人士前往上述辦事處前,請查看相關辦事處的開放時間。
 
      由三月二十一日開始直至申請期結束,綠置居售樓處和「綠置居2023」網站會提供麗玥苑標準單位的室內間格模型和發展項目模型、綠置居樣本單位的虛擬短片及室內虛擬實境導覽、租置計劃樣本回收單位的室內虛擬實境導覽和照片、綠置居發展項目及租置計劃屋邨的展板及其他資料,供公眾閱覽。

發言人說:「我們鼓勵市民到『綠置居2023』指定網站瀏覽。公眾在申請前必須詳細閱讀有關計劃的『申請須知』。他們亦可致電房委會24小時銷售熱線2712 8000,查詢有關申請『綠置居2023』的事宜。」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A座2樓至40樓16號單位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A座2樓至40樓16號單位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A座2樓至40樓16號單位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A座2樓至40樓16號單位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C座3樓至40樓1號單位的模型。
該計劃的新發展項目麗玥苑C座3樓至40樓1號單位的模型。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