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

香港海關昨日(三月二十七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

海關人員於昨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十二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一名三十三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制度已於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香港海關藉此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制度的註冊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由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

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