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局高層莊慧敏夫婦超市盜竊罪成各罰款五千 官:兩人一同行事明知故犯

莊慧敏(左)和趙名宇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罰款5000元。資料圖片

【橙訊】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及任職骨科醫生的丈夫趙名宇,去年在黃埔一間超市偷竊1600多元食物,被裁定盜竊罪名成立,兩人早前否認盜竊罪,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各罰款5000元。醫管局回應指,案件有關司法程序尚未完結,不作任何評論,而莊慧敏則正在休假。

裁判官梁雅忻表示,控方依靠兩名被告未付款的貨品及口頭招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功舉證兩人的不誠實意圖,加上兩人一同行事、明知故犯,因此裁定兩人的盜竊罪成。

梁官判刑時表示,絕無懷疑兩名被告的工作能力及對社會的貢獻,相信及希望只屬單一事件,形容定罪結果令人惋惜,不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認為刑罰須反映案件嚴重性。她最終判處兩人各罰款5000元,扣除500元保釋金,須於7天內補繳餘款。

辯方求情時指,兩名被告在定罪後,都須面對醫務委員會的紀律聆訊,有機會在普通科醫生及專科醫生名冊上除名,形容已經是沉重教訓,懇請法庭輕判。 辯方亦交代兩人背景,指趙名宇在2003年主動申請調派至瑪嘉烈醫院參與抗疫工作,曾獲上司稱為「沙士英雄」。辯方又呈上由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為莊慧敏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指莊慧敏是認真盡責的醫生,在防止新冠疫情進一步擴散上有重大貢獻。

梁官表示,趙名宇使用自助付款機時,已放下手提電話,並不時檢查是否已經掃瞄貨品,期間莊慧敏一度將已掃瞄的貨品推至趙名宇跟前,但趙名宇仍能清晰分辨並將貨品退返莊慧敏,反映他清楚知悉貨品是否已付款;而莊慧敏則將部分仍在籃子的貨品,直接裝入膠袋。

梁官指,兩人未能交代使用自助付款機的分工,若兩人如作供所講,少去超市或合作使用自助付款機,理應更專心操作,而最終未付款貨品價值逾1600元,多過逾600元的已付款貨品,亦無貨品遭重複掃瞄。她認為,兩人作供指,當時杭州將實施封控措施,擔心身處當地的幼女而在付款時分了心,只是為了開脫罪責的解釋,認為兩人對案發過程心知肚明。

梁官又指,兩名被告未有即時離開超市,更折返上址購物,有機會是認為已成功瞞天過海,因此不代表兩人不可能偷竊。

辯方日前反對招認口供和錄影會面呈堂,指警方證人曾誤導被告「有意無意都係偷,請律師都無用」,另一人則在錄影會面前教導他們供述「偷嚟自己食、一時貪心」,誘使他們招認。

梁官駁回申請,指仔細考慮兩人在錄影會面中的神情、表現及對答,並非所有供詞均對被告不利,例如莊慧敏則曾解釋當時情況混亂,而兩人亦曾簽署口供聲明作實,認為他們不曾受到任何誤導、誘使或遭施加壓力。梁官又指,警方並無原因要讓兩名被告不利,裁定兩名警方證人及超市保安誠實可靠。

醫管局回覆查詢表示,案件有關司法程序尚未完結,醫管局不作任何評論,又說涉事員工現正休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