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承認用膠棒打頭將幼童摔地等11項控罪 64歲兼職女職員判監30個月

一名童樂居64歲兼職女職員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資料圖片

【橙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集體虐兒事件至今34人被控。其中64歲兼職女職員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案情指被告在三星期內襲擊11名不同幼童。法官李俊文指,案發時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做出不當行為,對他們造成驚嚇和不安,更令幼童仿傚,在案發時用膠棒打其他幼童頭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終判監30個月。

被告馮鳳豪,承認於2021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期間在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兩歲女童V、兩歲男童Q、三歲男童A、三歲男童F、三歲女童AC、三歲男童D、兩歲男童B、一歲男童R、兩歲女童S及兩名身份不詳幼童。被告另涉四項虐兒罪,今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案情指,被告自2008年起在童樂居任職替假幼兒工作者。她在案發時因為幼童走出活動範圍及遞口罩等行為,而襲擊或虐待他們,包括拍打V頭部、抬起Q及摔在地墊、拖拉AC、提起AC到半空及摔在地墊、拉扯D左臂、多次摔D在地墊、踢D的腿部和臀部、提起A至雙腳離地再摔倒、捂住A的臉約七秒、拉扯B的頭髮和搖晃B頭部等。被告另曾多次拍打R的臉、扭R的左耳並搖晃其頭部,及曾用膠棒打R頭部至少八次;S在洗手間內把尿片遞給被告後,遭被告掌摑和拍打頭部。

李官判刑時,指被告在三星期內干犯11項控罪,案件比單一事件嚴重,而且涉案幼童年齡介乎一至三歲,均非常年幼,他們無法反抗及不懂得投訴。被告在案中多次摔D在地墊上,令D的頭部和背部着地,令D當場大哭,可見力道不輕。被告在用膠棒打R頭部後,更有幼童仿傚,被告在其他幼童面前做出不當行為,亦會對他們造成驚嚇和不安。

辯方求情指,疫情令被告工作量和壓力大增,但李官認為不構成減刑理由,而且涉案幼童的行為都只是雞毛蒜皮,並不會對正常照顧者造成困擾、失去自制,考慮到被告坦白認罪,最終判處被告入獄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