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十五萬二千元

香港生物節律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於今日(四月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十五萬二千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合共約七十萬三千元的工資予四名僱員。上述違例情況是在該公司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