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說保險|赴港購險趨熱,理賠和收益各具優劣,香港保監局重要提醒:莫向代理人支付保費

轉自:廣州日報客戶端

“近期去香港,剛通關就看到很多香港保險公司支起攤位宣傳自家產品。”近日,劉女士向記者報料。自港澳便捷通關以來,香港保險持續火熱。

當前利率、彙率下行背景下,港險怎麼買、怎麼賠、需要注意什麼?記者選取友邦、保誠、安盛、宏利四家保險公司,分別面向香港、內地銷售的8款儲蓄險產品進行比對。

香港保監局也於近期面向內地投資者發佈重要提醒:直接向保險人支付保費,而不是向保險代理支付;不要參與香港人壽保險在內地的任何銷售活動;不要與銷售保險的無牌人士接洽。

港險首選用香港銀行賬戶繳費,理賠總體效率稍遜於內地保險

記者注意到,社交平台上,不少年輕人分享自己的投資理財心得。其中,赴港買保險成為其重視的理財方式之一,“我去香港買保險更加看重收益,一方面強製自己儲蓄,為了日後攢一筆養老錢,另一方面也是希望為家裡留一點外彙儲備。”

香港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年3月10日公佈的2022年香港保險業的臨時統計數字顯示,2022年長期有效業務的保費收入總額為4914億美元,下跌9.1%。然而來自內地訪客的新造業務保費為21億美元,上升200.3%,因個別保單及2021年基數較低而顯著回升,占個人業務總額1.5%。此客戶群組購買的保單中約95%是以非整付方式支付(即非一筆過支付),終身壽險、危疾及醫療保險分別占保單的份額為41%、32%和19%。

“目前港險繳費方式首選用香港銀行賬戶繳費,第二季開戶難度比第一季略有改善,主要還是看個別網點人員態度。”中原金融營業總監李智峰提醒稱,內地人士在港險理賠方面,總體效率會稍遜於內地保險,如果有大品牌且資深的經紀人協助則會省心很多。

針對當前人民幣彙率下行現狀,李智峰建議,目前人民幣彙率走低,但這隻是階段性的,可以參考“平均成本法”,五年繳更有利於控製購彙成本。他舉例,年交1萬美金,第一年用7萬人民幣購彙,第二年8萬人民幣購彙,第三至五年6萬人民幣購彙,總投入就是33萬人民幣。而如果首年直接購5萬美金,則需要花費35萬人民幣。

港險投資風格更進取,內地險以保證收益為主

記者選取友邦、保誠、安盛、宏利四家保險公司,將同一類型(面向0歲寶寶,5年期交費,年交10萬,港險對應美元,內地險對應人民幣),分別面向內地、香港銷售的儲蓄險產品進行比對發現,香港保險的特點在於支持多種貨幣轉換、雙貨幣賬戶、翻倍、紅利鎖定,以及轉換受保人、保單繼承、保單分拆等財富傳承功能。

記者注意到,在保本的基礎上,港險投資風格較為進取,爭取實現更高的預期收益;內地險則較為保守,以保證收益為主。從以上四家公司的8款產品對比可以看出,港險10年IRR回報率普遍低於2%,內地險大部分集中在2%以上;但到了第20年,港險IRR回報率升至4%-5%,內地險則集中在3%左右;到第50年,港險IRR回報率均在6%以上,內地險在3%左右。

聚焦香港保險產品來看,不同儲蓄險之間的區別較小。但值得一提的是,香港安盛(摯彙)的雙貨幣賬戶。據瞭解,在保單第10個週年日起,摯彙可以用部分退保的模式,將保單價值鎖定在主要貨幣戶口,將非保證變成保證,減少市場波動對保單價值的影響。轉換了的這部分價值,客戶可以自由免費調配到環球貨幣戶口。

“雙重貨幣戶口除了能夠賺到可觀的利息外,還可以自由提取。特別是在遇到‘金融海嘯’之前,若提前對戶口進行以上操作,可以更好地控製風險,過後再‘抄底’也更遊刃有餘。”保險行業分析師告訴記者。

業內人士表示,香港和內地保險各有千秋,不能絕對的評價孰優孰劣。針對個人的具體情況,每個人對保險的訴求也千差萬別,因此最終如何選擇不僅要考慮自身家庭未來規劃、個人經濟實力,還要考慮自己投保的目的、保險組合的規劃等。

香港保監局發佈重要提醒:莫向保險代理支付保費

赴港保險需要注意些什麼?就在本月,香港保監局在《監管通訊》第7期“保單持有人專欄”發佈《來自中國內地的潛在保單持有人須注意的重要經驗》,提醒來自中國內地的潛在的保單持有人注意三項重要經驗。具體來看,包括直接向保險人支付保費,而不是向保險代理支付;不要參與香港人壽保險在內地的任何銷售活動;不要與銷售保險的無牌人士接洽。

文中指出,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是就其所代表的保險人提供的保險產品的適合性,是否滿足保單持有人的需要向潛在的保單持有人提供建議;為協助和支援保單持有人申請合適的保單;並在整個保單期間為保單持有人提供服務。

然而,持牌個人保險代理的角色並不是直接向保單持有人收取保費,也不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支付保費的渠道。畢竟,個人保險代理持有的是個人(而非公司)銀行賬戶,其設立的目的不是接收或管理保費,而他們也必須避免將保費與其自身的個人資金混在一起。向個人保險代理支付保費,可能會導致資金無法按時(或有時根本無法)轉交給保險人。這可能導致保險被取消(或根本沒有生效)或在保單持有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其保單被提取自動保費貸款。

“香港的持牌保險中介人不得違反內地的相關法律及法規,而該等法律及法規訂明,若沒有相關牌照而在內地招攬保險業務,即屬犯罪。因此,對於那些聲稱是香港的持牌保險代理人,而在內地招攬你於內地向香港保險人購買保險的人,要持有懷疑的態度。這很有可能他們是不被允許這樣做的,而如果他們的主事保險人發現,將會帶來不利的後果。”

當消費者到香港並從香港保險人購買人壽保險時,可能會被要求籤署一份“重要資料聲明書——內地人士在港投購人身/壽險保單”,作為銷售過程的一部分。透過這個步驟,可以確認整個銷售過程是在香港進行的。如果確認了這一點,而後來發現部分招攬事宜是在內地進行的,那麼這可能會對消費者的保單效力產生不良的影響。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趙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