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數據權益巡迴審判庭開庭審理首起涉數據糾紛案

新京報訊(記者慕宏舉)4月23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在該院經濟技術開發區數據權益巡迴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天津某信息技術公司與兩家北京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據瞭解,此案是該數據權益巡迴審判庭設立以來開庭審理的第一起涉數據糾紛案件,經開區管委會科技創新局、營商合作局、行政審批局等10餘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及經開區律師協會代表共2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互聯網法院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互聯網法院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原告天津某信息技術公司表示,其法律文件數據屬於科學範圍內的創作,旨在向用戶提供能夠匹配用戶使用場景、幫助用戶防範風險的合約文本,是基於律師的專業智慧形成的,該數據以文字形式表現且可複製,應構成原告享有著作權的文字作品。兩家被告公司在侵權網站上提供「生成法律合約」模塊,在手機APP端、手機網頁端和微信服務號上向公眾提供「合約模板」服務,直接使用了原告的法律文件數據,該行為是對原告合法權益的惡意侵犯,二被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被告辯稱,涉案內容並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內容和編排與大多合約模板相似,不符合著作權法對獨創性的要求,不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在案證據無法證明原告系涉案法律文件的權利人,原告對其主張的內容不具有權利基礎,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整個庭審經過法庭調查及辯論、詢問等環節,法官組織原、被告就案件爭議焦點進行陳述,在充分聽取雙方事實和法律意見的基礎上,本案進行了當庭宣判,認定二被告在其網站提供原告主張權利的合約文本等內容,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並根據被告網站顯示的銷售金額及銷售數量,判決二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214400元及合理開支100000元。該案目前在上訴期間,一審判決未生效。

編輯 甘浩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