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禁用電動單車車載充電器,業內:該產品尚未上市,消費者不受影響

來源:極目新聞

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徵集對《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工信部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編製說明中提到,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單車安全的問題,擬禁用車載充電器,並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

消息一出,引發不少網民對禁用車載充電器的誤解。有網民認為未來電動單車的充電器不能隨車了,還有網民認為現有的電動單車和充電器都要被淘汰。

對此,參與起草GB 42296-2022《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行業資深人士告訴極目新聞(報料郵箱:jimu1701@163.com)記者,工信部擬禁用的電動單車車載充電器目前還未在市場流通,這一規定並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該規定的出台是為了更好地執行GB 42295-2022《電動單車電氣安全要求》,對整車企業起到規範作用。

工信部公開徵集對《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官網截圖)工信部公開徵集對《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官網截圖)

工信部擬禁用的電動單車車載充電器,目前未在市場流通

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徵集對《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於2019年12月29日公佈,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文件規定了電動單車用充電器的防觸電保護類別、安全性、標誌、警示語和說明書技術要求,並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在工信部公示的《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中,主要有三處擬要修改的內容,一是將「1 範圍」第三款修改為本文件不適用於電動單車的充/換電櫃、充電樁、快速充電站等充電設施,這一修改是對電動單車的車載充電器一項進行了刪除;二是在「4 防觸電保護類別」增加一條,即電動單車用充電器不得設計、製造及使用車載形式;三是將「7 標誌、警示語和說明書」改為「7 標誌、警示語、說明書和編碼」,並增加編碼內容。

工信部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編製說明中提到,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單車安全的問題,擬禁用車載充電器,以及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

該消息一出,引發了不少網民的討論,有網民認為未來電動單車的充電器不能隨車了,有網民認為只能在充電樁上進行充電,還有網民認為現有的電動單車和充電器都要被淘汰,甚至有網民將車載充電器理解成在電動車上給手機充電的設備。

浙江聚源電子有限公司參與起草GB 42296-2022《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4月25日,該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也關注到了網民對工信部擬禁用電動單車車載充電器的諸多誤解,在鋪天蓋地的評論中,他發現有兩種聲音最為高漲。一種聲音是,認為工信部擬禁用的是現在普遍使用的電動單車充電器,「好多人說把這個東西禁掉了,是在想辦法收費。」還有一種聲音是,禁止使用給手機充電的車載充電器,網民們不太理解為何禁用。

「網民們誤解了,車載充電器不是這樣定義的,傳統的電動單車充電器叫外置便攜式充電器,而即將禁用的車載充電器目前還未在市場流通。新規定不會對消費者產生影響,當然,車載充電器的安全性能是可以放心的。」陳先生說。

陳先生稱,工信部公開徵集對《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的意見,主要是為了規範整車企業,堵住行業漏洞,「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GB 42295-2022《電動單車電氣安全要求》中規定,文件不適用於帶有車載充電器的車輛,也就是說,裝有車載充電器的電動車可以不執行這個規定。於是,一些企業為了避開這個規定,開始在電動單車上裝車載充電器。這其實是一個漏洞,修改GB 42296是為了更好地執行GB 42295。」

徵求意見稿詳細內容(官網附件截圖)徵求意見稿詳細內容(官網附件截圖)

電動單車將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相當於辦「身份證」

工信部在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編製說明中提到,文件修訂的主要依據是落實電動單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要求,同時與現行和即將發佈的強製性標準保持協調一致。文件與GB 42295-2022修改單擬同步出台,適用範圍同步修改,將「不適用車載充電器」相關描述刪除。另外GB 17761-2018標準也在進行修訂中,擬將禁用車載充電器納入標準規定。

行業資深人士畢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電動單車的四大件是電機、電控、電池和充電器,充電器對於電動單車的使用壽命以及使用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相關部門對於電動單車充電器的生產也製定了相應的技術標準。「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是強製性標準,在這之前沒有統一的強製性標準,各個企業生產的充電器質量參差不齊,產品價格和質量差異較大。」畢先生說,因給電動單車充電引發的火災頻發,其中除了電池因素,充電器也佔部分原因。

在工信部公示的《電動單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製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徵求意見稿)中,擬要增加編碼內容即完善永久性標識內容,其中提到充電器編碼採用13位代碼結構,由3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生產企業代碼為9位,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至17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表示;生產年份代碼為2位,以公元紀年的後兩位表示;型號規格代碼為2位,由各生產企業自行分配。編碼應標識在永久性耐高溫標牌上。把編碼標牌放入(950±10)℃的加熱爐,在此試驗溫度下保持0.5小時,然後取出編碼標牌,將其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室溫。試驗後標識信息應完整、清晰。

畢先生稱,為電動單車充電器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相當於給電動單車辦理「身份證」,可以推動充電器信息溯源管理。

說明中還提到,徵求意見稿實施過渡期建議6個月。因增加耐高溫永久性標識,企業在設計改進、生產設備升級等需要一定時間,建議徵求意見稿發佈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定為6個月,保證生產企業能夠充分消化理解,確保該文件的落地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