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出「三有」名錄,野豬不再受保護了嗎?

▲在我國,野豬作為一個種群,其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脅。圖/新華社▲在我國,野豬作為一個種群,其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脅。圖/新華社

野豬不再受「三有」名錄保護了。

據新華社報導,6月30日,國家林草局公佈了新調整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在部分地區致害嚴重的野豬,被正式調知名錄。

據介紹,此次新調整的「三有」名錄,共收錄野生動物1924種。與2000年首次發佈的名錄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種類的同時,新增了700多種野生動物,顯著擴大了保護範圍。或許有人會因此疑惑,原本在冊的野豬,此次為何被刪除?

這是因為,當前,野豬這個物種自身已不存在生存威脅,不少地區甚至因其種群數量過高,對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才會被名錄調出。實際上,這也恰好體現了修訂調整「三有」名錄的目的,是更加科學地進行野生物種保護。

其實,在2021年,「三有」名錄修訂的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佈時,是否刪除野豬,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和不同意見的討論。如今塵埃落定,那麼,野豬作為一種野生動物,未來將如何被利用和保護,甚至對今後野生動物的保護利用有哪些影響,都值得關注。

▲移出「三有」名錄之後,對野豬的保護更加精細化了。圖/新華社▲移出「三有」名錄之後,對野豬的保護更加精細化了。圖/新華社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將野豬調知名錄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捕殺,其仍受《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該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捕殺、利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因此,私自捕獵包括野豬在內的野生動物,仍然是嚴格禁止的,這是一條不可踰越的「紅線」。

不再受「三有」名錄保護,讓有組織合法開展的獵捕活動程序更加簡便,但絕不是讓其成為「偷捕偷獵」的破口和漏洞,仍需堅持保護優先原則,嚴格遵守禁獵區域、禁獵期、禁用獵捕工具和獵捕方法以及國家槍支管理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此外,專家也強調,將野豬調出「三有」名錄後,按照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其造成的損失仍屬於致害補償範圍,受損群眾仍可以依法獲得補償。可以說,將野豬移出「三有」名錄之後,只是對其保護更加精細化了。

事實上,野豬的命運,也是人與自然關係變化的一個縮影。

野豬種群數量在歷史上經歷了較大的起伏。有專家介紹,1949年,全國野豬大概有200多萬頭,但直到1989年我國第一部野生動物保護法才出台。這40年間,因過度捕獵、持續對野生動物棲息地開發和利用等原因,野豬數量銳減,甚至在不少地方局部滅絕。

在約2000年前後,野豬被列入「三有」名錄後,其種群數量開始逐漸恢復。除保護力度加大,也由於我國整體生態環境改變、天敵減少,造成野豬數量大增。因此,隨著人類活動範圍擴大,人與野豬衝突日益增多,也給生產生活造成了實際災害。

▲野豬也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圖/新華社▲野豬也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圖/新華社

我國野豬種類繁多,各地區間種群分佈、數量等差異也較大,和當地其他物種、人類生產生活關係錯綜複雜。但野豬本身並不是人類社會「入侵者」,它們在生態環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不能簡單從對人類的利害角度來衡量其是否應該被保護。

而且,即便從「實用主義」出發,野豬也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比如,通過野豬翻土拱泥等種群活動,可以調節植物群落,其覓食行為能幫助控制森林鼠患。野豬同時是食物鏈上級動物的主要食物,其遺傳基因也是改良家豬品種的重要來源。

眾所周知,任何一個物種的興衰,也都會給自然造成不可逆的影響。而野豬這一物種的存在,本身就是大型貓科動物和各種掠食者重返中國野外的基石,其所處的生態位,以及對我國生物多樣性的影響,非常重要。

近年來,隨著全民環保意識逐漸提高,我國野生動物保護呈現出向好趨勢,一些瀕危物種的野外種群數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一些物種甚至已不存在生存威脅,比如野豬。

但隨著人類活動範圍進一步擴大,我們和野生動物的交集也必然越來越多,包括野豬在內的所謂「動物進城」的問題也被廣泛關注。在此情況下,如何更科學地保護野生物種、維護生物多樣性,在人類自身發展和生態系統的整體保護中求得平衡,無疑是我們不得不認真對待的新課題。

以此而言,野豬落選「三有」名錄引起的社會熱議,也是面向公眾進行野生物種保護科普教育的良好契機。而幫助公眾更加清晰地理解野生動物「保護」和「利用」的邊界所在,以實現生態保護和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目標,無疑也是此次「三有」名錄調整的現實意義之所在。

撰稿 / 周威(科普專欄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