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曉明,被逮捕

據高檢網11月6日消息,山西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原主任朱曉明(正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陽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陽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朱曉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朱曉明(資料圖)朱曉明(資料圖)

今年4月12日消息,朱曉明被查;10月11日消息,朱曉明被開除黨籍。

經查,朱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由下屬單位支付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兒子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朱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朱曉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官方簡曆顯示,朱曉明出生於1957年12月,陝西黃陵人,大學本科學曆,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2月參加工作。

朱曉明曾任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山西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等職。2017年1月,他任山西省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主任,同月卸任山西省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

2021年2月,朱曉明退休,至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