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判刑

【#男子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被判刑#】3月19日,因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前妻大打出手並恐嚇威脅,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對被告人張誌明(化名)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這是全國首例因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刑罰的案件。

記者瞭解到,2015年1月,陳麗麗(化名)和張誌明結婚,婚後育有一女,陳麗麗辭職在家。雙方時有爭吵,張誌明偶有打罵。

2019年4月,兩人離婚不離家,一家三口仍住一起。陳麗麗重新找了份工作後,張誌明時常翻看她手機,限制其外出工作,家暴也變得頻繁。陳麗麗不堪忍受,帶著孩子搬走,張誌明追到單位,打罵、威脅。陳麗麗向香洲區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去年10月13日,香洲區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誌明對陳麗麗實施毆打、威脅等家庭暴力行為;禁止張誌明騷擾、跟蹤、接觸陳麗麗及女兒。

然而,一個月不到,張誌明再次到陳麗麗單位吵鬧,對其施暴。公安機關對張誌明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在法院嚴厲訓誡後,他寫下悔過書。獲得自由後,他又開始威脅、恐嚇,持續向陳麗麗發送刀具照片、農藥物流信息截圖等大量死亡威脅短信。

陳麗麗再次向法院求助。香洲區人民法院隨即對張誌明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考慮到他漠視司法權威,屢次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拒不履行生效裁定確定的禁止事項,法院以涉嫌犯罪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今年1月,張誌明被逮捕。

承辦法官認為,相較於一判了之,更需要的是讓他從情感上認知並承認自己的錯誤。法官請來心理與家庭暴力問題專家,對陳麗麗和孩子開展心理測評及輔導,據此瞭解和評估張誌明的成長環境、犯罪動因及人身危險性。

法官兩次前往看守所提審張誌明。最終,他認識到「家暴不是家務事,打人是不對的。」3月19日,香洲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判處張誌明有期徒刑八個月。

宣判後,法官當場開展嚴肅的法庭教育。「人身安全保護令從來都不是一張輕飄飄的紙,而是厚重的裁決、堅實的護衛,一旦作出,必須得到尊重和執行。」 承辦法官說。(工人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