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獲200萬!延慶發佈「延十條」促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4月1日,延慶區文化和旅遊局發佈《延慶區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拿出真金白銀進行獎勵,鼓勵企業創新文旅產品,開發特色業態,為市場添活力。新京報記者瞭解到,《辦法》按照「聚焦旅遊新產品,鼓勵融合新聯動,開發特色新業態,拓展市場新消費」的原則,具體從10大方面進行支持,構成延慶促進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內容——「延十條」。據悉,單個項目最高可獲100萬元資金支持,單家企業最高可獲200萬元資金支持。

2024年延慶區踏青賞花季文旅資源推介會。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2024年延慶區踏青賞花季文旅資源推介會。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數字化文旅項目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據延慶區文化和旅遊局介紹,為夯實延慶冰雪產業發展優勢,建設國際滑雪渡假旅遊勝地,根據《辦法》規定,冰雪季期間,單個滑雪場接待遊客達到12萬人次及以上且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及以上的,以上一雪季收入為基準,按照增量收入的10%,給予獎勵資金,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同時,為鼓勵企業在延慶組織開展藝術節、音樂節、電影節、精品演出等大型商業演藝項目,夜間燈光秀、夜景觀光、沉浸式體驗等夜間文旅消費項目,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大數據等數字化文旅項目,《辦法》規定,對於辦法有效期內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上述項目,按照銷售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戶外騎行。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戶外騎行。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將對示範性研學旅遊項目進行獎勵

記者瞭解到,為進一步做大做強研學旅遊市場,延慶區文化和旅遊局還對依託延慶文旅資源,打造示範性研學旅遊項目進行獎勵。對於同一主體開展的、延慶區域內研學課程活動時間佔整個課程時間一半以上、辦法有效期內累計銷售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5%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同一主體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為鼓勵企業整合延慶文旅資源,凡是推出聯動非歸屬於同一集團的景區景點、酒店民宿、特色美食和文藝演出等內容的套餐產品。對在延慶區內住宿1晚及以上,至少遊覽1個景區景點,且辦法有效期內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按照銷售收入的10%給予產品組織方一次性資金獎勵,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市集活動。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市集活動。新京報記者 陶冉 攝

鼓勵企業利用室內外空間打造「網紅打卡地」

此外,《辦法》還鼓勵企業創新研發、自主設計具有延慶地域文化特色的旅遊商品或文創產品;鼓勵企業創新文旅休閑模式,依託延慶區域現有資源創新開發文旅融合新興業態產品;鼓勵企業依託景區景點、酒店民宿、街鄉村鎮等室內外空間打造「網紅打卡地」。同時,為加快推動戶外運動城市建設,針對露營、冰雪娛樂、騎行、徒步、越野等戶外運動項目,區文化和旅遊局也明確了相應的獎勵標準和額度。

延慶區文化和旅遊局表示,《辦法》的實施,旨在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吸引文旅企業到延投資興業,開拓市場,不斷提升文化和旅遊綜合競爭力,形成特色鮮明、業態多樣、佈局合理的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體系,促進延慶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

新京報記者 曹晶瑞

編輯 唐崢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