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管理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顏汶羽議員的提問和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房屋委員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今年五月通過實施「屋邨管理扣分制」(下稱「扣分制」)的加強措施,但適用於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屋邨內租住公屋單位的不當行為繼續維持14項,而且扣分制下的不當行為仍然不適用於該等屋邨的公眾地方,令該等屋邨的管理未能隨加強措施得到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租置計劃屋邨租戶被扣分的情況(按區議會分區及不當行為以表列出分項數字);該等個案中,有關住戶因被扣16分或以上而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的數目分別為何;

(二)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年當局(包括租置計劃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下稱「法團」))收到多少宗租置計劃屋邨公眾地方衞生及噪音的投訴,以及該等投訴的詳情及跟進情況;及

(三)會否就租置計劃屋邨的管理推出針對性行動,例如優化扣分制,以及與法團協調或採取聯合行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租置屋邨)超過八成單位已售出成爲私人物業,一般的屋邨管理與私人屋苑無異,由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及大廈公契所賦予的權力去處理。
 
就租置屋邨內的租住公屋單位,現時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下有14項不當行為適用於規管租置屋邨內的公屋租戶。為支持政府處理全港環境衞生所採取的措施,房委會於二○二三年五月通過扣分制加強措施,其中三項適用於租置屋邨內的公屋租戶,包括「造成噪音滋擾」會由五分增至七分;「把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或「損壞雨水/污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亦由七分增至15分,後者更取消了警告機制,租戶被扣分數超過16分以上,房委會亦同樣會發出遷出通知書。加強措施會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中開始實施。
 
至於租置屋邨的公共地方,如有住戶作出破壞環境衞生或製造滋擾等不當行為,不論其為業主或租戶,法團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物管公司)均可根據大廈公契條文作出規管。如法團或物管公司反映公屋租戶於公眾地方干犯不當行為,房屋署會採取跟進行動,包括調查及與物管公司或其他部門採取聯合行動,並會對違規租戶採取租約管制行動,例如發出警告信,對嚴重個案更會終止租戶的租約及回收單位。
 
就顏汶羽議員的提問,現綜合回覆如下:
 
現時39個租置屋邨中有約30 000多戶公屋租戶。過去五年(二○一八年至二○二二年),每年租置屋邨公屋租戶被扣分的個案數目按十八區表列於附件,主要包括不讓房委會職員或其授權的人士進入單位進行維修檢查及施工、在單位內飼養動物、在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造成衞生滋擾等。當中有一宗個案涉因租戶在單位內積存大量垃圾被扣七分三次而被終止租約及收回單位。
 
過去五年,房委會接獲有關在租置屋邨公眾地方衞生及噪音的投訴及查詢大概有800宗。房屋署已向法團及物管公司反映相關投訴並請他們跟進處理。如法團或物管公司指有租戶於公眾地方干犯不當行為,房屋署會約見租戶要求糾正,如租戶不合作會被發給警告信,嚴重者甚或會被終止租約。房屋署職員亦會與物管公司或其他部門商討採取聯合行動,例如調查噪音滋擾、冷氣機滴水及高空擲物等。如個別租戶有特殊情況,例如醫療或輔導需要,在獲得他們同意下房屋署會轉介相關政府部門或社福機構提供適切協助及輔導。至於法團直接收到的公眾地方相關投訴,房委會並沒有相關資料。
 
房委會一直主動參與並且支援租置屋邨的管理工作。房屋署職員會透過參與管理委員會積極提供管理方面的意見及資訊,和分享房委會的管理經驗,特別關乎屋宇安全、公共設施、環境衞生及良好管理等事宜。房委會亦認真執行租戶管理政策,透過租約管理和扣分制度阻止租戶的不當行為。
 
房委會會透過不同渠道向租戶宣傳扣分制的加強措施及向法團和物管公司講解相關重點,並會積極與法團保持溝通和緊密合作,採取聯合行動,處理租戶的不當行為。
 
就議員建議將租戶於租置屋邨公眾地方干犯不當行為納入扣分制一部分,房委會會積極考慮,並將會和法團及物管公司溝通研究相關細節,目標是於二○二四年第二季向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提出具體建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