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高社會保障金額和向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發放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津貼

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一月二十九日)公布,由今年二月一日起,上調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發放的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

社署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十二月八日批准政府按既定機制,以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為基礎,把上述各項金額調高3.3%,由今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上述調整共惠及約150萬人。」

發言人續說:「根據既定機制,政府會參考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按年變動,從而調整綜援計劃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儘管根據相關機制,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由今年二月一日起相應下調,鑑於環球經濟環境困難或將令香港經濟繼續受壓,而綜援受助人仍然是最需要經濟援助的其中一群,因此政府會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繼續維持在現行水平(見附件一)。」

經調整的綜援計劃標準項目金額及公共福利金計劃津貼金額載於附件二。

另外,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的實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批准向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每人每月發放10元津貼,以照顧他們的經濟需要,原訂由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由於環境及生態局於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宣布將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改為二○二四年八月一日,上述垃圾收費津貼因此相應改為由二○二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綜援受助人及公共福利金受惠人如有任何查詢,可聯絡所屬的社會保障辦事處,或致電社署熱線2343 2255。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