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到薪常會第六十六號報告書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已於今日(二月六日)收到公務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薪常會)第六十六號報告書,建議政府不繼續進行二○一九年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的第二階段工作。
 
發言人說:「薪常會已經完成調查的第一階段工作,並按程序在報告書中就是否進行第二階段調查作出評估和建議。由於是否進行第二階段調查的決定可能會影響未來整體公務員隊伍,政府在收到薪常會的報告書後會諮詢職方、紀律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和首長級薪俸及服務條件常務委員會的意見,亦會諮詢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政府對薪常會為推進二○一九年薪酬水平調查而投入的時間和努力表示謝意。」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薪常會的建議,以及持份者的意見和各項相關因素後,會就薪酬水平調查的未來路向作出決定。
 
按照自二○○七年實施的更完備的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政府會進行三類不同調查,以比較公務員薪酬和私營機構薪酬情況,包括(i)上述每六年進行一次的薪酬水平調查;(ii)每年進行一次的薪酬趨勢調查以確定私營機構的按年薪酬變動;及(iii)在有需要時因應特定情況進行的入職薪酬調查。
 
薪酬水平調查旨在把不同職系的非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金與私營機構相類職位的薪金作比較,以確定公務員薪酬與私營機構薪酬是否大致相若,為訂定公務員薪酬提供客觀基礎。薪常會於二○二○年決定接受政府邀請進行新一輪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查,並採用兩階段方案。第一階段調查涵蓋前期準備工作,包括檢討及訂定調查方法和範圍、製備公務員比較職位名單以及確定有關職位的主要職能等。第二階段調查則為在私人市場收集與薪酬相關的數據作分析並提出建議。在第一階段完成後,薪常會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當時的勞工市場及整體經濟),就是否及何時進行第二階段工作向政府提交建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