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17E)公告》刊憲

政府正修訂《稅務條例》下稅務事宜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的稅務管轄區名單。《2024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17E)公告》將於五月三日刊憲,並於五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香港自二○一八年九月起,按照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倡議,與其他稅務管轄區進行自動交換資料。這項國際稅務合作措施旨在提高稅務透明度和打擊跨境逃稅活動。現時,《稅務條例》就自動交換資料列有100個「參與稅務管轄區」。此「參與稅務管轄區」名單根據在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的初期,經合組織採用的「過渡期方法」訂定,當中包括所有承諾在二○一八年或之前實施自動交換資料的稅務管轄區。

由於經合組織認為過渡時期已過,經合組織在最新一次評估香港的自動交換資料法律框架時,建議「參與稅務管轄區」名單中應只包含已經與香港開始自動交換資料的稅務管轄區。修訂公告主要旨在從「參與稅務管轄區」名單剔除九個沒有與香港啓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的稅務管轄區,即巴林、伯利茲、馬紹爾群島、蒙特塞拉特島、瑙魯、紐埃、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塞舌爾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並加入11個「參與稅務管轄區」以涵蓋與香港已啓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的稅務管轄區,即阿塞拜疆、厄瓜多爾、牙買加、哈薩克斯坦、肯尼亞、馬爾代夫、尼日利亞、阿曼、巴基斯坦、秘魯及泰國。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支持國際稅務合作以打擊跨境逃稅活動。為落實經合組織的建議,香港會根據與相關稅務管轄區啓動自動交換資料關係的最新情況,更新『參與稅務管轄區』名單,以使香港在交換稅務資料方面符合現行國際稅務標準。」

待立法程序完成後,修訂公告將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