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女幼兒工作員認11項虐兒罪 准保釋至下周一判刑

童樂居虐兒案,再多一名女職員認罪。資料圖片

【橙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在2021年爆出集體虐兒事件,事後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女幼兒工作員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11項虐兒罪,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6日)判刑,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現年56歲的被告陳麗娟,被控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向10名兒童作出包括拋向地毯、頭部撞地、推倒或用腳踢等共13項虐兒罪,她承認其中11罪,另兩罪存檔法庭。控方在庭中透露在閉路電視片段中成功辨認上其中6名案發時僅1到3歲、共4男2女的兒童,以及數名身份不詳的兒童。而在案發時是有其他職員在場,但無人介入阻止。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她在1989年入職童樂居,她承認的11項控罪涉及17次虐兒事件,包括曾抓起一名男童到半空,然後擲向地墊上;強行將水樽撞向另一名男童,並強行餵他飲用,又把他的頭部撞到混凝土牆數次令他喊叫大哭,又掌摑他的臉部;以及用故事書拍打一名女童的面部令她向後傾撞到櫃門。

年幼時曾受被告照顧女子撰信求情

辯方呈上一名女子求情信,她年幼時曾受被告照顧,感謝被告在過去20年,不時與她和其他童樂居院友相聚。該女子現已長大成人,成為一名護士,被告亦出席她的大學畢業典禮。該女子形容事發期間正值疫情,加上童樂居員工與幼童比例達到1比8甚至超過1比10,令被告在長時間的工作壓力下帶來挑戰,形容被告「做錯咗決定」,亦一直未能原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