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51歲前職員四項虐兒罪成 官指案情嚴重判監12個月

一名51歲前職員被判監12個月。資料圖片

【橙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集體虐兒事件至今34人被控。當中一名51歲前職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虐兒罪罪成,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12個月。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表示,每一名孩童受被告襲擊後都有即時反應,包括站立不穩、雙手抱頭、露出痛苦表情、哭泣等,被告無可能不清楚當時的情況。

余官又指,被告的職責是照顧孩童,但她嘗試以體罰使孩童記住自己的要求,罔顧孩童福祉,認為案情嚴重,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方法,判監12個月。

代表律師當庭提出上訴,並申請被告上訴期間保釋,保釋申請被裁判官拒絕。

被告陳綺雯是資歷超過25年的幼兒照顧員,她被控於前年12月,在旺角保護兒童會工作期間,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四名兒童,方式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