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藉公職向病人招攬訴訟生意 醫委會前業外委員罪成囚兩年半

被告劉慧兒被判入獄兩年半。資料圖片

【橙訊】身兼事務律師的香港醫務委員會前業外委員劉慧兒,在職期間披露病人投訴資料,唆使對方聘用她向一名醫生提出民事申索,並要求支付約58萬元律師費。她早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今日被判入獄兩年半。

65歲被告劉慧兒,被控於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23日,身為醫委會業外委員,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做出不當行為。

被告本身為事務律師,她於2012年1月底至2018年1月底期間為醫委會其中一名業外委員。她亦不時以義務法律專業人士的身份,為非政府機構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服務。

案情透露,一名病人於2015年6月向醫委會投訴一名醫生涉嫌專業失德,投訴其後轉介至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跟進,而被告獲委任為該偵委會的其中一位業外委員。被告於2017年4月在偵委會首次審議該宗投訴前接獲相關材料,包括該病人的聯絡資料。被告同月向社協一名社區組織幹事披露該病人的個人資料及其投訴詳情。

在該社區組織幹事安排下,被告於2017年5月底在其辦公室與該病人會面。該病人其後聘用被告代表他向該醫生提出民事申索。該病人於2019年5月接獲被告所屬律師行發出的發票,要求他支付約72萬元,包括須向被告支付的律師費逾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