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小區樓上墜落樹根致高中生被砸身亡,檢方: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來源:九派新聞

犯罪嫌疑人韋屹鬆被兩位法警挾著帶上被告席,年逾60歲的他身形魁梧,望了一眼坐在旁聽席的家人,看不出表情。受害者程琛的父母坐在旁聽席另一側,這是他們第一次見到這個導致兒子失去生命的男人。

兩個家庭原本素不相識,命運卻因一截樹根發生交集,隨之而來是巨大的痛苦。去年5月21日,高二學生程琛騎電動單車經過所住小區一樓棟時,突然被一段從天而降的樹樁砸中,倒地不起。

據廣西媒體《南國今報》報導,事發樓棟是一棟6層高的居民樓,從樓上墜落的樹根高度為0.8米,直徑超過10釐米,帶有泥土,地上還有傷者被砸中後留下的血跡。

根據警方當晚通報,經初步調查,砸中他的高空墜物是從該小區住戶韋屹鬆家露台處墜落。事發後,程琛被送往醫院救治。因搶救無效,他的生命定格在17歲。

今年4月19日,這起刑事案件在廣西柳州柳北區法院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韋屹鬆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庭上,相關方圍繞被告人究竟是過失犯罪還是故意高空拋物展開辯論。當天庭審持續近4小時,法庭沒有當庭判決,主審法官宣佈擇期宣判。

 警情通報。圖/柳州市公安分局柳北分局 警情通報。圖/柳州市公安分局柳北分局

天降樹根

開庭前兩日,九派新聞來到事發小區。案發樓棟是一幢約5層樓高的聯排別墅,別墅背面一樓被用作車庫或商舖,小區業主林朗的店面就在這裏。

事發當天下午,他通過店舖的監控發現有幾名警察正在店門前忙碌,周圍拉起了警戒線。他趕過去一看,道路上躺著一截樹樁,地上有血跡。通過後來流傳出的其他監控影片,他才知道,是墜落的樹樁砸到了人。

出事的道路寬約3米,另一側是小區綠化帶。程琛的姐姐程瑤稱,這是很多居民出小區大門的必經之路,遇到上學或上班高峰期,人尤其多。

住在韋屹鬆樓下的譚劍稱,除了車庫,位於別墅背面、樓棟一側的一塊空地也是自己的。事發前幾天,他在空地上看到很多大大小小的樹枝,以為是老伴從哪裡撿回來的,沒太在意。

林朗也記得,事發前約一週,他發現門口有修剪過的零散樹枝,直徑約手指粗,他和妻子撿了幾次。

在兩天后的庭審中,公訴人舉證的證人證詞中對這些內容有所提及,被告人韋屹鬆在庭上稱,他平時經常在頂樓修剪花草,但沒有把樹枝往下扔,也沒有往樓下扔東西的習慣,「下面車庫都是我的,我還經常去掃。」

事發後,禁止高空拋物的告示被物業工作人員貼在各樓棟單元門上。兩位鄰居聽說,韋屹鬆把這裏的房子賣了,新業主已經搬了進去。

 單元門口貼有「禁止高空拋物」的告示。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單元門口貼有「禁止高空拋物」的告示。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但程琛的家人還無法走出那一天。事發當日下午,姐姐程瑤接到媽媽打來的電話,說弟弟被砸昏。全家人火速趕到醫院,醫生當場下達了病危通知書。之後的20天里,他們一直忙著照料在醫院重症監護室里的程琛。

直到6月9日,程瑤清晰地記得,那天天氣不太好,下了一場陣雨,天空陰雲密佈。早上7時50分,弟弟的主治醫生突然打來電話,稱病人的情況非常危急,需要家屬盡快趕到醫院,並做好心理準備。

又一輪搶救後,13時許,醫生告訴家屬,程琛沒能挺過去。程瑤懵了,母親也一下癱倒在地。

過了幾天,一直沒到醫院探望過弟弟的韋屹鬆女兒給程瑤發來一則道歉消息,大意是,「社區的人告訴我,你弟弟去世了,我代表父親跟你們家說不好意思。」程瑤稱,這之後雙方再沒有接觸。

4月20日,九派新聞聯繫被告人辯護律師,表達了採訪被告人家屬的請求,律師以「不方便」為由拒絕。

積極、有趣、善良

程瑤將採訪地點約在了咖啡店,她更愛喝奶茶,但弟弟喜歡咖啡,他考了咖啡師證,在家裡也經常給家人煮咖啡。現在,程瑤一喝咖啡就會想到弟弟。

17歲的程琛身高1.75米,長相陽光正氣,因為喜歡運動,兩臂肌肉發達。他在姐姐8歲那年出生,程瑤很高興,「有個弟弟可以和我一起玩了。」姐弟倆的相處模式溫馨,在姐姐眼裡,他積極、有趣、善良。

程琛喜歡嘗試新鮮事物,愛好多得數不清。除了搗鼓咖啡,他還喜歡練跆拳道和打羽毛球,也會彈吉他,硬筆書法早早拿到了二級證書,還在讀小學時,美術速寫考級已經達到5級,他又愛參加科技大賽,在模型、機器人等比賽中獲得了不少獎項。手裡攢下的一些錢,他選擇捐給貧困山區的兒童。

 程琛獲得的獎狀。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程琛獲得的獎狀。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從小到大,程琛和老師、同學都很親近。

事發時,他是當地一所重點高中清北班的學生,還是班里的副班長。由於喜歡金融,他成為校園里一個商科社團的發起人。在前年參加的南寧市中學生職業模擬&商業模擬挑戰活動中,他的團隊是「傑出公司」,他獲得了「傑出個人表現」獎。

程琛對未來已經有了一些規劃。心儀的商科專業已經確定,至於具體的學校,他對姐姐賣了個關子,程瑤只知道,那可能會是南方地區的一所大學。他們約好,等高考結束之後幫他參考。

如果沒有這場意外,一個多月後,他將走進高考考場。

過失碰落還是故意拋擲

4月19日上午,韋屹鬆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案開庭。

在起訴書中,柳北區檢察院稱,經依法審查查明,事發當日,韋屹鬆在家中5樓樓頂露台將桂花樹挖出,準備移植到露台西南方的花圃中。15時許,他將桂花樹樁(高度1.05m、重17.265kg、最粗處直徑10.83cm)根部朝下豎立放置於露台西南方護欄牆上,然後蹲在西南方護欄牆邊的花圃挖土坑。

當韋屹鬆起身時,肩部碰到桂花樹樁,導致該樹樁往露台外的小區內部道路方向掉落,砸中駕駛電動車路過的被害人頭部。韋屹鬆立即跑到一樓查看並撥打120急救電話,之後其被出警趕到現場的公安人員控制。

 韋屹鬆家所在樓棟。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韋屹鬆家所在樓棟。圖/九派新聞彭茸雯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韋屹鬆因疏忽大意導致樹樁掉落,造成一人死亡的後果,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均無異議,且被告人表示,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

而被害方的訴訟代理人則有異議,他認為,若被告人韋屹鬆沒有拋棄涉案桂花樹的打算,只是在自家露台移植樹木,為何卻棄7.2m×6.1m寬大露台的空間不用,非要費力把17.265kg重的樹木豎直放置到約1.5米高無遮無擋的護欄牆上,這有悖常理。

此外,韋屹鬆的目的是將涉案桂花樹丟棄,故其將桂花樹從家中投擲拋出。砸中建築下路過的被害人時,從監控影片中可以看出,桂花樹在空中形成一道拋物線,韋在供述中避重就輕,其行為應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訴人出示現場的勘驗檢查筆錄時,稱放置樹樁的圍欄外側有一架空調外機,外機的上方頂部及放置樹樁的護欄牆位置上均有泥土痕跡。

辯護人認為,可以據此推定,韋屹鬆站起後肩膀撞到桂花樹,桂花樹從圍牆上跌落,極有可能跌落在空調外機上發生二次碰撞後翻轉,呈拋物線掉落到樓下,砸中受害人。

被害方的訴訟代理人認為,樹樁如果在掉落過程中砸到空調外機,不可能到達案發落點,此外,重達17公斤多的樹樁如果砸到空調外機,一定會留下痕跡,但通過偵查機關現場勘驗,沒有確認空調外機上有任何痕跡。

公訴人稱,警方偵查時可能有所疏忽,她指著案發後偵查機關對空調外機的勘驗照片稱,經其閱卷時發現,空調外機側面有一條清晰的、新鮮的刮痕。

對此,被害方訴訟代理人表示,僅憑這張空調外機上有刮痕的照片,無法證實案發時是涉案樹樁掉落碰撞所致。

此外,基於被害人親屬申請,公安機關使用涉案樹樁在案發地做了偵查實驗。民警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模擬其蹲下站起、肩膀不慎碰到樹樁的動作,結果顯示落點位置距離樓棟牆面48cm,與案發時樹樁實際墜落地點5米多差距較大。並當庭播放了偵查實驗錄像,偵查實驗當天氣象條件與案發當天基本相同,樹樁墜落過程還碰到牆體外的障礙物,但過程呈垂直墜落,沒有出現拋物線狀。

對此,被害方訴訟代理人稱,公安機關的偵查實驗條件及程序合法,與案發時被告人供述的「過失所為」的情形是吻合的,但實驗結果與被告人供述的事實不符。法院應當將偵查實驗作為證據採納。

公訴人指出,經再次查看偵查實驗照片,稱公安人員在測量樹樁落點時,測量有誤差,公訴人為此進行了複測,認為偵查實驗距離應為2.1米左右。其強調,樹樁碰到空調外機上的情況也與案發時不盡相同。

辯護人認為,偵查實驗樹樁與案發時的樹樁重量相差約2kg,其次,被告身高1.77米,體重90kg,與實驗人員體型不完全相同,不能作為本案證據予以採納。

為支持自己的觀點,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出一份根據物理力學驗證的論證報告,同時申請當地一所高中的物理學科、有數十年教齡的高級教師莫老師作為「專門知識人」出庭接受詢問。

莫老師說,通過他對力和速度的分析,證明了人蹲下站起肩碰到樹樁,不足以使樹樁產生足夠的力及初始速度,使樹樁掉落至本案樹樁實際5米多的墜落點,最省力的方法,只能是對樹樁施加水平外力。

其稱,一段重17公斤多且帶著泥土的樹樁,垂直放置在距離地面16.3米高的天台圍牆上(案發時實際高度),要使其落點到達水平距離5.1米開外(即樹樁放置在陽台上的點,垂直到地面後與樹樁落點的距離),根據計算,樹樁初始速度需達到2.85米/秒。

達到這個初始速度需要的撞擊力度,「相當於用腳猛地一踢,讓這樹樁飛起來大概40多釐米高。」其表示,在效果相同的情況下,根據作用時間不同,撞擊所需力度是用手拋擲力度的5倍至10倍。而被告人韋屹鬆此前稱,他起身時頭部眩暈,撞到樹樁後,自己也摔倒在地。

任何物體自然掉落,碰到障礙物,能量都會減少。如果自由落下的樹樁碰到空調外機,在使用極端算法的情況下,即假設能量完全沒有損耗,他計算出,該樹樁飛出的水平距離約為4.3米,但如果按現實條件驗算,樹樁飛出的水平距離約為2米多,對此上述驗算,他在論證報告中有詳細計算方式。莫老師最後強調,扔出去的樹樁是不會碰到空調外機的,但是若樹樁碰到空調外機,絕對飛不出去。

為了推翻受害方訴訟代理人的觀點,及其申請「專門知識人」的論證報告,公訴人也申請了柳州市科學技術協會科普部部長作為「專門知識人」出庭接受詢問。

該「專門知識人」稱,自己也曾去過案發現場,根據公安部門給出的證據,護欄牆上的樹樁被碰到下落的過程中,會砸到空調外機,空調外機寬度至少有30cm,樹樁砸到空調外機時,碰到的位置、角度、速度不同,落點位置也會不一樣,再加上樹樁本身質量不均勻,在該過程中,運動軌跡會發生不可預測的變化,幾乎無法進行計算。基於此種情況,他認為,樹樁掉到路中間,即案發現場的可能性存在。但其僅進行分析,沒有提供其計算方式及過程。

公訴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稱,通過庭審並對證據予以質證,可以充分認識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但由於其案發後一直在現場沒有離開,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其親屬代為賠償受害者醫療費用38萬餘元,建議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辯護人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無異議,因其家屬也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醫藥費,請求法庭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主審法官詢問公訴人,即使在過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下,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是否偏輕?以及是否考慮進行調整?公訴人表示,根據庭審情況可以考慮。

被害方訴訟代理人認為,被告人的辯解不符合常識、常情、常理,而且結合案發現場監控影片、勘驗筆錄、照片、偵查實驗等證據,均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其供述與辯解不可信,被告人明顯是故意高空拋物,為了逃避較重懲罰,做了虛假供述與辯解,因此懇請法院合議庭對於被告人自首的相關辯護意見不予採納,並請求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被告人定罪量刑。

此外,被告人僅賠付了醫藥費,且存在明顯有支付能力,卻在被害人搶救期間付費不及時、延誤搶救的情況,事後並沒有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其他經濟損失,也沒有通過家屬或辯護律師積極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尋求被害人諒解,不足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而公訴人則不予認可,其稱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被告人系故意高空拋物,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被告人的刑責。

九派新聞注意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9年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告人作最後陳述後,在法庭旁聽的程琛父母和親人再也抑制不住情緒,站起來朝韋屹鬆大喊,「你知道我兒子有多優秀嗎?」62歲的父親狠狠拍著椅子扶手,程琛的親屬紛紛站了起來,法官當即宣佈休庭。

(應受訪者要求,除韋屹鬆外,其他人均為化名)

九派新聞記者彭茸雯 廣西柳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