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一登記全面實現,房地產稅要來了?專家:並非如此

4月25日,據新華社消息,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在全國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議上宣佈,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

這意味著經過十年努力,從分散到統一,從城市房屋到農村宅基地,從不動產到自然資源,覆蓋所有國土空間,涵蓋所有不動產物權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全面建立。

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消息迅速引發了輿論的關注,大家關心的焦點在於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後,下一步是否就意味著房地產稅的開徵?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究竟有何意義?和房地產稅之間有無必然關聯呢?新京報記者聯繫了業內專家對此進行解讀。

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消息迅速引發了輿論關注。圖/IC photo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消息迅速引發了輿論關注。圖/IC photo

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重大制度性突破

從建立不動產登記到完成,我國一步一步走過了十年的歷程。

早期,我國土地、草原、林木等每一類不動產都有相應的登記體系和證書標準,容易產生管理冗雜、不動產權利糾紛等問題。早在2007年頒布的《物權法》中,就正式提出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2013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同年11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並提出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台的「四統一」改革任務。

2016年,國土資源部官網發佈《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標誌著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始全面實施落地。2018年,自然資源部宣佈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已實現全國聯網。2023年,經過十年努力,我國全面實現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實現了新的突破。

關於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意義,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創始院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2013年到2023年,我國不動產登記歷經10年,終於由有關管理部門正式宣佈完成。這是在相關治理概念下基礎性前提條件的關鍵節點上,確認了我國走向現代化在該特定領域基礎工作的到位情況。需要指出的是,不動產登記不僅僅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住宅,從工業、商業、住宅、行政、國防的不動產到自然資源,從城市到鄉村,從土地到海洋,它的範圍是廣義的,是覆蓋所有國土空間的。」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表示:「2017年底我國全面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改革任務,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不動產統一登記,意義十分重大。從2018年開始,不動產登記持續改革創新、提質增效,不斷提升便利化服務水平,不動產統一登記保護產權、保障交易和生態安全、便民利民的作用越來越突顯。」

廣東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首要的意義就在於落實 《物權法》,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其次,整合散亂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不動產碎片信息,摸清不動產‘家底’,為政策製定和執行提供基礎數據,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而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最大的意義在於為現代國家公共財政提供基礎,這為我國未來稅製改革奠定基礎。」

此外,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分析稱:「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是重大制度性突破。一方面,有利於提高不動產交易效率,更好地保障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可以提高政府管理工作效率,提高登記質量,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是減少權屬糾紛,有利於更好地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同時,也有利於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統一部署,整體上提高了資源資產利用效益和社會管理效益。」

「不動產統一登記完成並不意味著開徵房地產稅」

不動產統一登記備受大家關注,也讓人們聯想到了房地產稅的開徵。對於兩者之間的關聯,業內多名專家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徵收房地產稅的前提和基礎,但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完成並不意味著房地產稅的開徵。

對此,李宇嘉表示:「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稅製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落實《物權法》‘物權法定、公示公信’原則的唯一途徑。經過法定程序的登記,不動產擁有者對於不動產事實上擁有了擁有權(無論是農村的宅基地,還是城市的商品住宅),也就具備了徵收不動產稅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根據基本不動產需求免稅的原則,扣除基本需求的免稅面積外,所有人擁有的其他不動產,將一律進入徵稅範疇,並根據不動產的基本情況(坐落、年代、地價、產權形式等),評估房屋的市場價值,按章徵稅。」

對於這一備受關注的問題——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完成是否會與房地產稅徵收有關,賈康進一步表示:「從國際經驗而言,不動產的產權與信息登記是任何國家都要實施的,我國也早有一個確權的時間表,並且其後經歷了約十年的歷程;對於房地產稅而言,2021年,黨中央在提出推進共同富裕時提到積極穩妥的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進一步做好改革試點工作,考慮改革試點擴圍,但2021年底中央指出「三重壓力」的問題後,在收縮性政策審慎出台的方針指導下,2022年並沒有實際措施出台。2022年底,財政部文件在支持深圳於稅製改革上先行先試的表述,合乎邏輯地就已包括房地產稅等屬於構建地方稅體系的改革內容。至於不動產登記和房地產稅徵收,目前來看雖然有上述邏輯上的呼應,但是具體動作出台和方案落地,還一定需要官方來公佈。」

從法律角度而言,對於不動產登記與房地產稅開徵的關係,樓建波在接受新京報記者的採訪時明確指出:「一度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認為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是為了開徵房地產稅,這是錯誤的認識。不動產統一登記本身不是為了開徵房地產稅,是為了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物權保護制度與稅收徵管制度是兩種不同的制度安排,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徵收房地產稅,但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可以輔助支撐更好地開展稅費的徵收工作。」

「不動產登記是一個基礎性制度,經過這十年的努力,我國一步步地穩妥推進並實現了不動產統一登記,這是具有重要意義的。首先,不動產權利人主張不動產權利離不開登記,國家要摸清自然資源的‘家底’離不開登記,登記對一個國家來講是必要的,因此,自然資源部總結經驗、肯定十年來的成績,是應有之意。」 樓建波進一步表示。

「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是徵收房地產稅的重要基礎,但短期徵稅預期不高。」陳文靜也指出:「徵收房地產稅的前置條件就包括全國不動產統一登記和全國聯網,本次自然資源部指出我國全面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也就意味著房地產稅徵收的前提條件進一步完善。但從當前房地產市場行情來看,一季度全國房地產市場有所修復,開發投資、新開工等供給端指標恢復仍顯疲弱,房地產對於宏觀經濟的拖累效應仍在。4月份以來,新房市場活躍度顯不足,根據中指數據,重點50城新房成交面積周度成交面積較3月份周均下降20%左右,購房者置業情緒和預期仍不穩固,短期房地產市場仍需要政策支持,當前並不是進行房地產稅試點的合適時機。」

合富研究院高級分析師吳智傑表示:「房地產管理的透明度更高了,有助於進一步規範市場交易,降低交易風險,同時也為更長期的稅製改革做準備。但目前來看,穩定的市場環境更為重要,房地產稅改革仍須顧及大局,在一段時間內仍以試點、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相關進度仍較難提速。」

新京報記者 徐倩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