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人員回應吉林私搭浮橋案:村民需求強烈,未見強製收費

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村民黃德義因私自搭橋收費而被判刑一事,引發公眾關注。7月9日,瓦房鎮政府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據其瞭解,黃德義搭建的浮橋確實存在收費情況,「但不是強製的」。此外,針對黃德義在搭建浮橋的過程中把道路挖爛的傳聞,該工作人員也進行了否認。其表示,浮橋連接著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極大縮短了兩岸村民往來的距離,村民對在此處建橋的需求也較為強烈。

黃德義當年架橋用的鐵皮船。

據南都此前報導,洮南市人民法院2019年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05年至2014年,黃德義夥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洮兒河河道私自建船體浮橋,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2014年冬,又出資並組織在該處河道私自建固定橋。此後至2018年10月,由黃德義組織排班並規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共計52950元。

2019年2月,黃德義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另外17名涉案人員也分別獲刑。其中,黃德義家有3人被判刑。

7月9日下午,洮南市瓦房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黃德義搭建的浮橋全長約十多米,連接著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區平安鎮安全村,極大縮短了兩岸村民往來的距離。「(經這座橋)直接就能過去(安全村)了,能少走70多公里,特別近,時間縮短了還方便。」

因私自建橋並收費觸犯了法律,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對黃德義下達通知,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所建橋樑。據該工作人員回憶,浮橋拆除後,村民往來振林村和安全村,只能選擇繞道。2019年,河道還發生了多起溺亡事故。「兩岸距離比較近,(駕駛員)對冰面不太熟悉,以為能開過岸,結果走一半就掉了,掉冰窟窿里淹死的就有四五個人。」

上述判決作出後,黃德義進行了申訴。他在申訴材料中提出,建橋是為了方便兩岸村民春耕及秋收,不存在強拿硬要的行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且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數額過高。他說,沒有向過路人強製要錢,自己光焊船體就花了13萬多元,此外還有搭建費用,收取的「過路費」沒有超過成本。而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他已經退還全部贓款。

瓦房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確認,浮橋確實存在收費情況,「但給不給都自己隨便過,也不是強製的。大夥兒就圖這一塊兒近。」對於網上有聲音指出,黃德義在搭建浮橋的過程中存在把道路挖爛的情況,該工作人員予以否認,表示也不存在黃德義壟斷浮橋過路的情況,「修道怎麼還能挖路呢?橋要是不好走,也沒有人會選擇從這裏走。」

據該工作人員瞭解,河道兩岸村民對在此處建橋的需求較為強烈,河道兩岸的百姓也曾簽字表達這方面的需求。「現在浮橋拆了,大家都希望能建個橋。有河就得建橋,有橋走大夥就方便了。」

南都記者瞭解到,近日,洮南市副市長劉洋表示,針對「黃德義私搭浮橋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洮南市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決定,近期將在振林村附近建設一座便民橋,力爭在秋收前建設完成,同時,洮南市將進一步完善交通路網,對振林村附近公路橋架設進行論證。(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