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爛手」風波中的瑞幸門店:店員全程戴手套,一小時洗手兩次

來源:九派新聞

近日,咖啡師的手備受關注。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臥底一家咖啡店,工作第二天就出現了手指乾裂、脫皮的情況。近一百個工時後,記者確診手部濕疹。網絡上,還有更多的發帖者講述自己在咖啡店工作後,手部脫皮、皴裂的經歷。

據估算,在瑞幸做咖啡師,按工作8小時算,一名員工每個班至少洗8次手,清洗抹布22次,觸碰消毒水22次。

12月12日,九派新聞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武漢一家瑞幸咖啡店,試圖記錄一小時內,咖啡師清洗手部的頻率。

據觀察,店裡的三名店員全程佩戴手套。一個小時里,一名店員戴著手套清洗手部兩次,擦拭工作台兩次,擦拭後需要手搓抹布。其餘的時間,每做幾杯咖啡,她都會清洗器皿,這時大多是靠水衝刷和浸泡,她拿著器具邊緣,手和水的接觸較少。

而在星J.巴克咖啡店裡,店員說,這樣的清潔要求在食品行業並不少見。他們也有每隔半小時清潔一次手部的要求。

武漢一家瑞幸咖啡店內。圖/九派新聞王佳箐武漢一家瑞幸咖啡店內。圖/九派新聞王佳箐

[1]食品行業里洗手要求不少見,長期接觸消毒水,傷口更不易癒合

工作日的上午,瑞幸咖啡店裡新訂單的提示音斷斷續續地響起。偶爾也會有幾分鐘的空閑,店員們可以商量中午吃什麼。

更多的時候,三位店員交替製作咖啡,清洗器皿和工作台。粗略統計下,一位店員在半小時里至少5次在洗手台作業,主要是衝洗製作咖啡的器皿。這個過程中,她拿著器皿邊緣,儘量減少手和水的接觸。

記者在店裡的一個多小時,視線所及的地方,三名店員全程戴著半透明的手套。即使是外出買盒飯,回來時也不曾摘掉手套。

到了中午,其他店員進倉庫吃飯,一位店員留在工作台繼續製作咖啡。除了擦拭工作台,衝洗量杯、攪拌棒和抹布外,她兩次清洗手部,隔著手套,將洗手液揉搓出泡沫,洗了大約半分鐘。隨後,她先用紙將手擦乾,隔著紙關上水龍頭。

店員小菲(化名)說,她的手並不像網上描述的那麼嚴重,但工作久了,會覺得手很乾。對此,她們並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靠自己塗護手霜進行保護。

在武漢一家星J.巴克門店,店員說,食品行業里,瑞幸咖啡店的洗手要求並不少見,「可以去奶茶店、咖啡店問問看,他們也都是這樣的。」在星J.巴克,店員被要求每隔半小時就清洗手部。除此之外,如果接觸到汙染物,也需要立即洗手。

一名店員伸出雙手,他說,自己工作後,手變得粗糙了,傷口似乎也癒合得更慢些。好在,他對消毒水和清潔劑暫時沒有過敏反應。

當被問及手部防護措施時,店員說公司有配發手套。但實際上,在這家星J.巴克里,沒有一位店員佩戴手套。關於原因,他沒有多說。

東方網的報導中提到,在瑞幸咖啡店,公司沒有規定一盒手套需要用多久,但「損耗率不能太高」。除此之外,戴手套工作會影響拿取物品,降低工作效率。為了完成工作量,員工常常顧不上保護雙手。

社交平台上發帖者們發佈的「爛手照」。圖/社交平台截圖社交平台上發帖者們發佈的「爛手照」。圖/社交平台截圖

[2]店內所用洗手液、消毒粉不建議徒手使用,員工認定工傷後有權向公司索賠

因為頻繁洗手和長期接觸清潔劑、消毒液而導致皮膚病是否屬於工傷?

根據東方網·縱相新聞的報導,華東理工大學化學與分子工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利民稱,該咖啡店員工所使用的洗手液和消毒粉都不建議直接接觸手部皮膚。「這兩類含氯產品長期使用會對皮膚敏感人群造成手部過敏。」

但在現實中,職業性皮膚病診斷較為複雜,且需要企業的配合。上海皮膚病醫院過敏性皮膚病診療中心負責人鄒穎接受採訪時表示,勞動者申請職業病診斷後,用人單位要提供蓋有公章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包括在崗時間、工種、崗位、接觸的物質等。

廣東至信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董亞民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的勞動防護用品。此外,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也是員工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可以有效避免或減少作業中的人身傷害。

他進一步指出,瑞幸員工遇到此類問題時,可以向瑞幸推薦合適長度和材質的手套,並要求瑞幸提供適合工作崗位的勞保用品,包括手套、護膚乳等;並建議瑞幸按照工作崗位不同靈活處理洗手問題;當因為工作需要治療手部皮膚問題時,員工可主張醫藥費應由瑞幸承擔。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汪倫律師告訴九派新聞,若「瑞幸咖啡」門店的員工被認定勞動關係,在工作中手受到傷害,變成「爛手」,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完全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屬於典型的工傷情形,故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主張工傷賠償應先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再到市級勞動能力障礙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障礙鑒定,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任何一方不服可以法院起訴等程序主張勞動權利。

若沒有被認定勞動關係,這些兼職員工可以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