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女孩花21萬元整形出院當天自殺,醫美機構:無直接關係

來源:上遊新聞

2023年4月1日,被整形醫院要求出院後,小李在當天選擇了自殺。她的手機里還保留著當天和整形醫院人員的聊天記錄,小李多次表示身體不舒服,但仍被以符合出院標準而被要求出院。

事情過去近一年,小李的母親李女士無法走出女兒去世的陰影。3月12日,李女士向上遊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表示,她希望整形醫院能給一個明確說法。

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回應稱,小李自殺事件與該院沒有任何的直接關係和因果關係。

小李術前(左)術後(右)照片。受訪者供圖 小李術前(左)術後(右)照片。受訪者供圖 

1、 24歲女孩整容被要求出院後,跳河自殺身亡

小李去世時剛滿24歲。

2023年3月,小李經人介紹來到上海首爾麗格醫療美容醫院(以下簡稱首爾麗格)進行整形手術。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首爾麗格註冊成立於2013年,上海市衛健委官網顯示該院診療科目包括:整形外科專業、牙體牙髓病專業、口腔正畸專業等,目前尚在登記有效期內。 

「她之前和我說矯正牙齒後臉部有些問題,就想去做個修復。」小李的母親李女士提供的住院通知單顯示,美容醫院初步診斷小李為雙顎畸形、蒜頭鼻,給出了上下頜骨進行其他成形術、下頜角肥大矯正術、頦部截骨前移術、骨內固定植入物取出術、鼻畸形矯正術的手術建議,各類費用共計21萬元。

手術記錄記載,手術於2023年3月24日11時45分開始至17時40分結束,全身麻醉手術時間近6個小時,共進行了5項整形手術。術後首次病程記錄中提到,術後需要進行整形外科術後常規護理,全身麻醉術後常規特級護理,並根據病情進行能量、補液等對症處理。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連續7天病程記錄中提到,除前兩日小李稱有鼻腔堵塞的情況外,其餘記錄均顯示無明顯不適。4月1日,小李被要求出院。

在小李與醫院工作人員的微信聊天記錄中,卻出現了與病程記錄不一致的情況。2023年4月1日,該醫院工作人員要求小李出院,小李稱自己走不了路,不太舒服。工作人員則回覆,「今天要出院,你的指標符合出院的標準。」

「術後我女兒就感覺手術有問題,住院期間一直說很難受,我因為身體原因過不去,就只能一直和她電話交流。4月1日當天,醫院讓她出院,她說想要在醫院再住一天,還給醫院的人點了一杯26元的奶茶,還是被要求當天必須出院。」李女士說,女兒獨自出院後情緒就很低落,並表示她的臉走路都在「咯咯響」,到晚上時發了一條「永別」的留言後跳河死亡。公安機關出具《居民死亡確認書》顯示,主要死亡原因為溺水。

「我認為醫院存在問題,在我女兒多次表示不舒服後還要求她必須出院,最終導致她情緒崩潰自殺。」李女士稱,她想給女兒要個說法。

李女士提供的小李術前、術後照片顯示,手術後小李面部浮腫,與術前照片判若兩人。

上遊新聞記者諮詢美容整形業內人士瞭解到,小李進行手術的通俗說法就是磨骨手術,有較大的風險,需要醫生有專業資質和豐富的經驗。一般手術後需要住院7天,臉部消腫在3到4周時間,恢復期一般要1到3個月,完全恢復至少半年左右。「出院時臉部浮腫是正常的,且小李已經死亡,只能通過衛健部門調查該醫院是否存在違法操作,或醫生是否有資質進行手術後再進行維權。」業內人士說。

小李表示不舒服後,仍被要求出院。受訪者供圖 小李表示不舒服後,仍被要求出院。受訪者供圖 

2、 醫美機構回應女孩死亡事件稱無直接關聯

上遊新聞記者瞭解到,小李死亡事件發生後,李女士將該事件通過社交平台進行發佈。「有很多在這家醫院整形失敗的人聯繫我,大家都遭遇了維權難。」李女士說,目前她們建了維權群。

一名趙姓女生介紹,2023年6月,她和同事一起來到首爾麗格諮詢口腔正畸項目,並在2個月後根據該院醫生要求佩戴器械進行正畸。「佩戴10天后,我發現左右臉不一樣大,就去首爾麗格要求醫生檢查顳下頜關節,被告知沒有問題。而我在公立醫院進行檢查後,醫生說因為不正確的正畸方式造成了顳下頜不可複性盤前移,左側髁突骨質異常。」她稱在首爾麗格拆除器械時,也對關節造成了一定損傷,且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拿到準確病曆,「沒收到發票也沒簽署合約。目前只有知情同意書。」她目前正在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群內多名女生稱,該院多名南韓醫生信息在上海市衛健委外國醫師在華短期執業許可平台中並不存在。3月12日,上遊新聞記者查詢為小李進行手術的兩名南韓醫生信息,該平台顯示未查詢到信息。

對於該情況,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審核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外國醫生的執業信息不對外公開,需要通過衛健委行政審批窗口申請信息公開。窗口工作人員則表示,申請後是否公開的回覆需要15個工作日。當問及網站上有查詢渠道,為何不對外公開時,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監督所工作人員稱並不清楚。

首爾麗格相關工作人員回應上遊新聞記者表示,2023年3月24日,該院醫生對小李實施上下頜骨成形術。術中、術後一切順利,後經住院觀察及恢復,當事人於2023年4月1日辦理出院手續並出院。當事人出院後系溺水身亡,與該院沒有任何的直接關係和因果關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也相繼對此事進行調查。出於人道關懷,願意向患者家屬方援助40萬元左右的金額,但家屬並不同意該解決方案,且涉事醫生不存在非法行醫的情況。

「家屬提到5個部位一起做手術的問題,實際上衛健委是有明確的評判要求的,只要在評判範圍內是可以幾個部位一起進行手術。目前來說,如果調解失敗,還是建議當事人走法律途徑解決。」該院工作人員說。

上海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工作人員就該事件回應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目前還在處理中。

3、 醫美機構因將塗抹化妝品用於注射被認定欺詐

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2018年首爾麗格就曾因醫療機構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被處罰,同時還多次因發佈虛假廣告、宣傳治癒率等問題被楊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另據中國球證文書網信息,在公開的39起與該院有關案件中,有8條與醫療糾紛有關。3月6日,在上海二中院的「聚焦315」欄目中,還對其中一起案件進行了詳細解析。

相關判決書顯示,2021年7月8日,艾女士到首爾麗格醫療美容機構就診,該醫療美容機構醫師為她注射了3ml規格的透明質酸和2ml規格膠原蛋白,艾女士支付治療費1580元。2021年12月13日,艾女士再次到該醫療美容機構就診,並注射了透明質酸、水光針以及氨甲環酸,共支付治療費10300元,其中透明質酸3000元、氨甲環酸500元、水光針6800元。

此後,艾女士得知她所注射的水光針、透明質酸、膠原蛋白等產品的使用方法為塗抹使用,性質是化妝品。於是,她向上海市衛健委反映了該醫療美容機構的違規情況。衛健委調查後答覆稱,艾女士所注射的水光針在我國備案為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使用方法為塗抹於皮膚上。透明質酸和膠原蛋白均有註冊證編號,產品名稱均為醫用修復敷料。產品說明書中記載,2mL規格的產品使用方法為外用,清潔創面,打開敷料,敷於患處皮膚上;3mL規格的產品使用方法為直接塗抹於清潔後的創面或皮膚。此後,衛健委向該醫療美容機構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醫療美容機構處以警告、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隨後,艾女士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醫療美容機構退還其購買透明質酸、膠原蛋白、水光針的價款11380元,並進行賠償。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艾女士購買的透明質酸、膠原蛋白、水光針均為經過備案的合法產品,故醫療美容機構不存在使用假藥的主觀故意。但該品牌水光針備案為化妝品,透明質酸、膠原蛋白的使用方法為塗抹使用,醫療美容機構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故艾女士有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要求醫療美容機構退還相應價款,並按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至於醫療美容機構稱已受到行政處罰,不影響其向艾女士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審法院據此判決,醫療美容機構向張女士退還購買水光針等的價款11380元,並賠償34140元。

據上遊新聞記者獲取的相關判決書顯示,一審宣判後,首爾麗格以按照雙方溝通的合意履行義務,註冊使用的方式也是艾女士主動要求,不存在欺詐行為為由提起上訴。上海二中院審理後認為,作為一起醫療服務合約糾紛,本案的爭議焦點有兩項:一、醫療美容機構是否存在使用假藥的行為;二、醫療美容機構在提供醫療美容服務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可以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退一賠三。首先,醫療美容機構為艾女士注射的產品均為經過備案的合格產品,故不存在使用假藥的主觀故意。其次,該機構作為專業的醫療美容機構,理應知曉以注射方式使用存在不當,但其未向艾女士說明真實情況,導致艾女士誤認為上述產品可以注射使用,其行為已構成欺詐。一審法院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判令醫療美容機構退一賠三,具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上海二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當事人艾女士向上遊新聞記者介紹:「我是首爾麗格的老顧客,此前也在這裏做過一些項目。出現這件事後我發現,每次進行項目時醫生都不會給我們看產品的外包裝,有的是已經拆好拿來的。而且我的遭遇也並非個例。」艾女士說。

針對被判定欺詐的情況,首爾麗格工作人員稱,在接受上海市衛健委處罰時,就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除了進行整改外,還對涉事醫生進行了相應處罰。但對於其他消費者的維權情況,該工作人員回應表示,對於具體情況還不是很清楚,但如果是醫院的問題不會逃避,消費者可以到院也可以通過相關部門和訴訟解決。 

4、 醫美糾紛呈現大幅增長趨勢,多地官方機構發佈提示

針對頻繁出現的醫美糾紛,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連日來包括消保委、法院等在內的各地多家官方號均發佈了相關提示。其中,上海二中院還詳細披露了涉案類型並發佈提示。

上海二中院表示,隨著消費者對醫療美容服務的需求日益增加,該類糾紛呈現大幅度增長的趨勢。從司法實踐案例看,涉及醫療美容機構的欺詐行為常見為三類。一類是醫療美容機構或者人員缺乏資質或者與合約約定不符。如合約承諾「鼻部整形手術」醫生具備醫療資質,後查明該醫生不具備醫療美容的專業技術資格。二是醫療美容機構虛假宣傳,使用不合格的醫療器械或者藥物。如謊稱脊椎矯正治療設備系美國進口,後查實為淘寶購買。三是醫療美容機構實際實施的醫療美容方案或者使用的植入材料與約定不符。如合約約定使用三段假體,但手術中變更為二段假體。

該院工作人員稱,雖然實踐中消費者大多是在發現醫療美容的效果未達預期甚至造成傷害後提起訴訟,但是認定醫療美容機構是否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並不必然以消費者實際遭受損失為前提。因此,提示各位消費者,在選擇醫療美容機構、醫療美容產品及方案前需結合《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醫療機構資質、醫療人員資質、產品信息及治療方案進行審查。

首先,美容醫療機構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登記註冊並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開展執業活動。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開展醫療美容項目應當由登記機關指定的專業學會核準,並向登記機關備案。其次,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執業醫師註冊機關註冊;具有從事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應具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應分別具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的條件;且還需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併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等。

同時,在治療前,消費者還應向醫療機構要求查看產品信息,通過掃瞄二維碼、官網驗證等方式核查真偽性、保質期等。另外,根據法律規定,美容醫療機構和醫療美容科室應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在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診療科目範圍內開展醫療服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診療範圍。執業醫師對就醫者實施治療前,必須向就醫者本人或親屬書面告知治療的適應症、禁忌症、醫療風險和注意事項等,並取得就醫者本人或監護人的簽字同意。未經監護人同意,不得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醫療美容項目。

上遊新聞記者 時婷婷 編輯 向家慶 責編 謝聘 審核 廖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