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

以下是今日(三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人士在港逗留的最長、最短和平均日數分別為何;政府對該等人士在港逗留的時間有否任何要求或期望;如否,會否對該等人士在港逗留的時間訂立最低要求或其他條件;
 
(二)如何確保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人士真正在香港工作、居住和納稅;政府會否加強監察和審視該等人士在港的逗留時間、工作及繳稅情況,以防止他們濫用計劃或浪費資源;及
 
(三)截至去年十二月底,相關政府部門共就多少名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人士涉嫌利用虛假僱傭關係、提供不實文件或未有按要求繳稅進行調查(及該數目佔所有透過高才通計劃來港人士的百分比),以及有關的調查結果為何,並按高才通計劃的申請類別(即A、B及C類)列出分項資料?
 
答覆:
 
主席: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高才通計劃)旨在吸納高收入、高學歷、富工作經驗的優質人才來港發展。合資格的外來人才無須先獲香港僱主聘用,便可透過高才通計劃申請為期兩年的簽證來港探索機會,但在其獲批簽證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必須已獲得聘用,或已在香港開辦或參與業務。
 
高才通計劃自二○二二年底推出以來反應踴躍。截至今年二月底,共收到逾72 000宗申請,其中近59 000宗獲批,約44 000人已來港,加上經其他人才入境計劃獲批的申請,由去年至今總計約108 000名人才已抵港。
 
就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經高才通計劃獲批來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在港期間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關安排旨在吸引人才來港探索機遇,因此並無對經由高才通計劃來港人士施加首兩年在港逗留時間要求。
 
經高才通計劃獲批來港的人士首次簽證到期時,必須已在港受聘,或開辦/參與業務,方可獲得續簽。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須向入境處提供可信納的資料及文件,包括聘用合約、營運業務的證明及帳目、稅單等。入境處會按行之有效的機制,審視申請人是否符合相關續期資格準則。如有需要,入境處會到訪申請人報稱的工作及營業處所進行實地核查,確保只有符合相關入境政策的人士才獲准在港居留。
 
政府最近對已透過高才通計劃簽證抵港超過六個月的人士進行了首輪跟進調查,了解他們落戶香港的情況或計劃,包括他們在港就業、居住及子女教育狀況。基於高才通計劃人才及其配偶的就業及收入的數據,我們估算高才通計劃可為香港帶來每年約340億元的直接經濟貢獻,相當於本地生產總值約1.2%。除了經濟貢獻外,高才通計劃人才及其配偶普遍較為年輕,過半的年齡為40歲以下,加上他們亦帶同年幼的子女定居香港,為本地勞動力增添生力軍,亦對香港人口結構帶來正面影響。
 
(三)在處理所有簽證申請,包括高才通計劃下的申請時,入境處一直嚴格把關。若入境處對申請人的僱傭關係或所遞交的文件真偽有所懷疑,會立即跟進調查。如任何人士以非法手段取得來港工作許可或居留身分,均會依法取消,而涉案人士更須負上相關刑責,並會被遣返原居地。
 
高才通計劃申請資格清晰,須遞交的資料及文件相對簡單。計劃於二○二二年底推出,所有成功申請者獲發的首個簽證均未到期。入境處暫未有發現就申請人所遞交的文件的真偽而作刑事調查的個案。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