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布優化教師語文能力要求

教育局今日(三月二十七日)公布優化中、小學英文和普通話科教師語文能力要求的措施,有關措施將於二○二四/二五學年起生效。

由二○二四/二五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具體要求請參閱教育局通函第74/2024 號;而由教育局舉行的「課堂語言運用」評核則維持,有關報名詳情將於稍後在教育局網頁公布。

隨着優化措施的推行,教育局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於二○二四/二五學年起停辦。已持有「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其資歷將繼續獲認可。

語文能力要求政策自二○○○年實施,旨在確保所有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達到最基本的語文能力要求,從而提高教育質素。政策推行至今已逾20年,英文及普通話科教師的整體語文能力不斷提升。教育局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檢視此政策的安排,制定優化措施。
         
有關語文能力要求政策的詳情,請瀏覽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lpr)。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