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九千三百元

福龍亞洲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於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六萬九千三百元。

上述公司故意及無合理辯解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六名僱員,涉及款額合共約五十四萬六千元。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