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在港使用國產新能源汽車

以下是今日(四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的答覆:

問題:

據悉,陸續有不同品牌的國產新能源汽車有意進入香港市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香港現時主要採用歐洲標準對進口車輛進行檢驗,未有正式採用中國標準,以致國產汽車的驗車過程屢屢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難,並令有意購買該等汽車的市民卻步,當局將來會否考慮採用中國標準驗車;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許多市民欲購買從內地進口的左軚車,而日本和歐洲等主要使用右軚車的地區亦接受使用左軚車,當局會否因應香港的道路交通日漸數字化和智能化,考慮放寬左軚車的車輛登記;如會,具體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隨着科技進步,當局有否計劃就進口車輛檢驗的工作重整人手,以配合國產新能源汽車在港使用;如有,具體時間表及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陳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運輸署後,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運輸署按照《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的要求對車輛構造進行審批。《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A章)就汽車的各構造和部分訂定要求,包括車輛的最大尺寸、最高重量、懸出量、驅動功率、車軸負荷等,在法例條文之中,並沒有訂明某一地區的標準,而是訂明客觀的車輛構造標準。運輸署一直接受業界提交國家標準(國標)以證明車輛或其部件符合法例中的客觀車輛構造標準。除了國標,運輸署亦接受其他國際標準,包括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標準等。

有關個別汽車部件例如公共小巴座位及其固定裝置、頭部保護裝置(頭枕)、速度錶、車速限制器等,運輸署會在法例中列出不同地區的標準供業界參考。

此外,運輸署亦會因應汽車科技發展為業界提供最新技術指引,當中會適當地列出合用的國標和其他地區的標準。運輸署一直因應不同國家及地區的相關車輛標準,定期檢視及修訂現有法例和指引,以配合汽車市場的最新發展。由二○一○年開始,運輸署已接納按國標作為電動車審批的其中一項認可規格。

(二)香港現時沿用靠左行駛(即左上右落)的交通規則,而運輸基建設施和交通管理措施均以此為基礎進行設計和發展。在靠左行駛的道路上,相關汽車的方向盤位置會設在右方,即採用右軚汽車;左軚汽車的設計一般與靠左行駛的交通運輸及道路系統不相符。

事實上,環顧世界各地,不同地區在制訂交通規則和汽車標準時均有其考量,不少地區對使用與其道路系統不相符的車輛施加限制。

在現行靠左行駛的交通規則下,當右軚汽車在香港的道路行駛時,駕駛者的視線範圍相對較小(應為較大),這在超越前車時尤其重要;相反,當左軚汽車在香港道路行駛時,駕駛者的視線範圍會收窄及受到限制,對駕駛者構成較高的風險,尤其當駕駛者在超車、在優先通行路口右轉、使用迴旋處或從連接路匯入快速公路時。此外,香港大部分進出停車場的繳費設施設在車輛右方以便駕駛者操作,而上落乘客的車門及乘客輪候的設施則主要設在車輛左方。

然而,按照第374A章的規定,運輸署亦可在施加適當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就個別情況的左軚汽車發出許可證,讓其在香港道路上使用,例如持內地公務車或商務車配額的跨境車輛、特殊用途車輛等。基於上述的道路安全和交通管理的考慮,香港一貫的做法是在靠左行駛的道路上採用右軚汽車,並限制左軚汽車的使用和登記。

(三)所有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論新能源車輛或化石燃料車輛,都必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的要求,方可登記及領牌。所有車輛的檢驗亦會按此要求而進行。

為支持引進不同新能源車輛,運輸署於二○一○年發布《電動汽車的車輛構造審批要求》指引文件;最新版本已於二○二三年五月發布,便利不同汽車業界提供電動車的相關技術資料,以簡化電動車審批申請。

運輸署亦於二○二二年向業界發出有關批量處理機制的新指引,讓業界以批量方式引進電動車,及簡化同款電動車型號的審批申請流程。截至二○二四年二月底,已有約400多款電動車型號通過運輸署審批,當中包括約70款的國產電動車。

運輸署在修訂車輛標準時,同步檢視驗車流程和人手安排,以達至更佳的成本效益。運輸署會繼續與業界保持密切溝通,適時更新指引、驗車流程及人員安排。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