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佔用紀律部隊宿舍三年 律政司入稟追租約45萬元

順利紀律部隊宿舍。資料圖片

【橙訊】退休警員在任時獲派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居住,退休後三年才交吉單位歸還政府,律政司司長代警務處處長入稟區院,退休後佔用宿舍需按市價支付租金,要求法庭下令退休警連本帶利歸還約45萬元欠租。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Pong Chin Ching Kelvin (譯音:龐錢青)。入稟狀指,被告任職警員期間在2001年獲派順利紀律部隊宿舍一單位居住,簽約時同意按處長指示交吉單位,並同意在未經授權佔用單位時按市價支付租金。被告在2017年開始退休前休假,他申請公務員公屋配額但於2018年6月被拒,按《警察通例》《程序手冊》,需在申請被拒後兩個月內交吉單位。

被告原本需要在2018年8月14日或之前交吉單位,但處長酌情延期三個月,被告在首個月只須交付約2700至2800元月租,但及後兩個月則須按市價繳付約1.6萬元月租。而被告在三個月後仍未能交吉單位,繼續在沒有交租的情況下佔用宿舍,在處方不斷要求下,終在2021年5月25日交吉單位。

原告指被告須支付該單位於2018年3月至2021年5月的租金,總值逾54萬元,扣除已支付部份租金,尚欠逾44萬元,遂入稟要求被告連本帶利歸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