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每日一書

《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 作者:(美)蘇成捷,譯者:謝美裕 尤陳俊,版本:大學問 |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23年5月。(海報設計:劉曉斐)

推薦理由:法律與道德兩個詞總是連臂而行,以至於我們常常產生一種錯覺,認為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道德。因此,當法律給出的判決與人們心中道德的期許不想符合時,人們就會感到法律“不公”。這種這種將法律與道德混為一談的錯覺,自明清以來,便已深植人心。蘇成捷的《中華帝國晚期的性、法律與社會》正揭示了這一點,而他的著眼點,恰是人們最難以啟齒卻又最能凸顯法律與道德之間關係的性犯罪。

帝製時代的中國社會,法律下個人的權利與義務,取決於個人的身份與地位,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不同身份地位的人,也受到不同道德標準的製約,性則充當著展示身份地位差別的一種關鍵性標識,士與庶,良與賤,男與女。然而明清之際,隨著皇權的加強,身份地位的差別反而在無遠弗屆的權力下趨於“平等”,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士被要求接受同一套道德標準的製約,在面對同一種犯罪指控時會以同樣的法律標準進行衡量。

在爬梳了數以千計的清代刑案檔案和法律文書中關於性犯罪的材料後,蘇成捷發現,法律的施行從之前的身份尊與卑之別,轉向了社會的公與私之辨。在性犯罪中,清代統治者大力鼓吹的貞節道德觀成為了法律判案的重要標準,遭到性暴力的女性是否成為法律上的受害者,並不取決於她的身心是否受到侵犯,而取決於她在道德標準中是否恪守貞節。同樣,遭受性侵犯的男性也被判定以道德標準下的男子氣概作為法律上的審核標準。法律與道德就這樣被混為一談,共同成為帝製中國晚期貫徹皇權意誌的執行者。表面上看,這似乎促進了法律的平等與道德的普遍化,但實際上,正如蘇成捷所指出的那樣,越是熱衷鼓吹女性貞節,越是顯示出道德秩序和社會秩序在社會經濟壓力下行將崩潰的現實。那種企圖通過徵召人們充當道德警察,用以維護披著法律外衣的皇權意誌的企圖,只是清代統治秩序危機的遮羞布而已。

撰文/李夏恩

編輯/宮照華 李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