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受賄超千萬元,中國郵政集團上海市分公司原副總經理黃來芳受審

新京報訊 據上海二中院官微消息,2024年4月16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來芳貪汙、受賄一案。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6年9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黃來芳先後利用擔任原上海市郵政局寶山區局計財高高長、副局長、局長,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虛列開支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295萬餘元。2008年1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黃來芳先後利用擔任原上海市郵政局寶山區局計財高高長、副局長、局長、上海市郵政公司寶山區分公司總經理、原上海市郵政公司市場部經理、市場部總經理、原中國郵政集團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總經理、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原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接郵政業務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066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來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及夥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並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黃來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黃來芳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