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店因金價上漲拒絕發貨?多地顧客網購黃金「訂單異常」

近日,有網民在小紅書上發帖表示,自己3月底在淘寶某店舖購買了100克黃金,總價51700元。但商家一直不發貨,並以「訂單異常」為由,要求取消訂單並退款。16日,上遊新聞記者發現,多名網民最近都遭遇了購買黃金後對方不發貨的情況。對此,涉事店舖所在公司工作人員表示:「我們自己處理好就行了。」隨即掛斷電話。律師則表示,金價上漲不屬於不可抗力,商家拒絕發貨的行為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合約繼續履行的責任。

葉女士花51700元購買了100克黃金,但商家一直未發貨。受訪者葉女士花51700元購買了100克黃金,但商家一直未發貨。受訪者

16日上午,廣東網民葉女士(化名)告訴記者,3月29日,自己在淘寶店舖「乾X金銀」購買了100克黃金,共付款51700元。商品截圖顯示,這些黃金屬於預售,將在4月12日13點44分前發貨。當時店舖客服表示,會在規定時間內發貨。儘管後來葉女士多次催促,但在發貨時間已過的情況下,該店舖一直沒有發貨。葉女士再次聯繫上商家,店舖客服卻表示:「親,平台判定您這個為異常訂單,麻煩申請退款。」對此葉女士表示不解:「我就是正常下單,怎麼就成了異常訂單?」16日,她再次聯繫上對方,並表示自己已經向市監局和淘寶客服投訴,但該店舖客服仍然表示無法發貨,「平台判定是異常單。」客服發來的截圖顯示:「異常訂單(付款後批量、頻繁發起退款的異常行為),不計入消費體驗指標,投訴免責(該筆訂單支持不發貨,若賣家已發起延遲發貨投訴,且在處理中,您可拒絕投訴,投訴將不成立)。」時間為4月1日晚上9點27分。

客服稱葉女士訂單異常,所以不能發貨。受訪者客服稱葉女士訂單異常,所以不能發貨。受訪者

對於這樣的說法,葉女士表示無法接受,「我正常購買商品,你們自稱向平台報備,但並未告知消費者,侵犯了我的權益。我覺得就是黃金漲了,商家不想發貨了。」葉女士向淘寶客服投訴後,淘寶客服表示:「小二這邊沒有看到您的異常情況,服務不好、沒有誠信的商家生意是不會長久的,建議您重新選購。」她還表示,自己已經聯繫過12315消費者熱線,說是15個工作日內回覆。

記者聯繫上有著相同遭遇的福建網民孫女士(化名),她於3月28日在這家「乾X金銀」店舖購買了50克黃金,價格為25850元,「拍下的時候,商家也沒說什麼訂單異常。隨著金價上漲,中間擔心商家不發貨,也聯繫過他們,當時回覆說會按順序發貨。結果到了發貨時間,果然沒有發貨,追著客服問了幾次,他們說只能退款。投訴了淘寶客服,後來繼續聯繫商家,回覆訂單異常,發不了。」孫女士發來的聊天記錄顯示,4月9日,該店舖客服表示:「親,目前缺貨,只能給您退款。」結果到了15日,客服又改口表示:「平台判定您這個為異常訂單,麻煩申請退款。」孫女士表示,自己也曾向淘寶客服反映了這個情況,但至今沒有任何進展。對此孫女士也非常不滿,「漲價了就能不發貨嗎?這是一點風險都不想擔啊!」

福建的孫女士也在這家店舖遭遇了同樣的情況。受訪者福建的孫女士也在這家店舖遭遇了同樣的情況。受訪者

16日上午,記者在淘寶上搜索該店舖發現,店內所有商品已經下架,顯示「內容為空」。數據顯示,該店舖有73名粉絲,得分為4.5分,收到的評價包括「正品」「銀幣不錯」「價格實惠」等。天眼查APP顯示,該店舖所屬公司為「乾X金銀實業(深圳)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深圳市龍崗區某工業區,法定代表人為馬某某。隨後,記者通過電話聯繫上該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個事情怎麼還會弄到你們(媒體)這邊來呢?我也不知道什麼情況,我們同事晚一點會處理的。」記者詢問能否晚些再進行採訪,該工作人員表示:「不用不用,我們自己處理好就行了。」隨即掛斷電話。記者嘗試通過淘寶售後熱線聯繫人工客服,智能語音提示「人工客服會在24小時內電話聯繫您」。

16日,該店舖已經下架了所有商品。網絡截圖16日,該店舖已經下架了所有商品。網絡截圖

記者搜索發現,近期由於金價上漲,出現過多起商家拒絕發貨的糾紛。據中新經緯3月20日報導,多名消費者在淘寶「香菇來了」直播間購買的kingboom品牌金條逾期多天未發貨。其中一位消費者花費110餘萬元購買了2300克金條,僅發貨400克。對此,該店舖客服曾表示:「因為某些不可抗力原因,kb的訂單無法如期給您發出。」後來店舖還發佈「延遲發貨告知函」,稱「由於金價大幅上漲,我司無法如期給您進行發貨,超時15日發貨的訂單會按照平台規則給您進行賠付。」但消費者表示,隨著金價上漲,每克黃金比購買時貴了22元,但按照店舖的說法,每人的賠付金額僅100元,「我們怎麼可能同意?」

品牌店舖售後客服發佈的「延遲發貨告知函」。網絡圖品牌店舖售後客服發佈的「延遲發貨告知函」。網絡圖

對於消費者付款購買黃金但商家不發貨一事,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商家拒絕發貨涉嫌合約違約,違反《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付建表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約義務或者履行合約義務不符合同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買賣合約訂立之後,商家應當全面履行義務,按時發貨,沒有正當理由而延遲或拒絕發貨的,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金價上漲不屬於不可抗力,價格波動是正常市場現象,屬於正常經營者的商業風險,商家以此為由拒絕發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對於這種情況,消費者應先與商家溝通解決方案,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電商平台介入裁決,同時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工商部門舉報投訴,仍然無法解決問題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題為《金店因金價上漲拒絕發貨?多地顧客網購黃金「訂單異常」,有店舖賠付金僅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