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實施新會計準則首年: 險企財報範式參差各異 信披清晰度仍待提升

證券時報記者 潘玉蓉

在資本市場,要說最難懂的財務報表,保險公司的當屬其中之一。不同於普通的企業,因保險會計準則的複雜性,外部使用者難以準確判斷其負債結構、利潤來源的實際情況。

今年1月1日實施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IFRS17),致力於讓保險公司財報更符合其經營實質,提高透明度。同時在境內外上市的保險公司已於今年1月1日起按照IFRS17準則編製財報,與國際接軌。

新會計準則實施後,保險公司財報信息的透明度提升了嗎?從今年上市公司披露的季報、半年報信息來看,各家財報格式差異較大,信息披露的質量參差不齊,無論是及時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均有待提升。

掀開保險公司的神秘“蓋頭”

2023年是保險行業向新會計準則切換的第一年。在保險負債端,保費收入被確認成保險服務收入的部分大幅減少;在投資端,被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大量增加,導致當期利潤受投資收益波動的影響更大。

財務數據雖然改變了,但保險經營的實質未變。新準則下的財務報告如同一面新的鏡子,照見了與過去不一樣的保險業,到底哪個更加接近真實?

作為從事風險定價的特殊行業,保險公司經營成果是基於對風險的精算與管理、對未來現金流的估計和預期,如何科學地反映一家保險公司的真實狀態,國際上已爭論多年。

在舊準則下,保險財務報告“不一致、不可比、不透明”的問題突出。保險業營業收入口徑與其他行業不一致、不可比;收入的提前確認,導致收入與費用確認期間錯配;收入中包含了投資成分,導致保險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收入信息不可比;精算假設調整後,對未來利潤的影響計入當期損益,導致一些保險公司能通過調整精算假設來調整業績。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經過多年研討,於2017年5月和2020年6月分別發佈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保險合同》和《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的修訂》,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隨後,我國財政部也發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根據規定,我國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保險企業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新準則;其他執行國內企業會計準則的保險企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新準則,鼓勵非上市保險公司提前完成新舊準則切換。

相較舊準則,新準則有了一次大升級。新準則下,保費收入必須分期確認,並剔除投資成分,這雖然導致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公司的收入出現較大幅度下降,但可以更真實地反映保險公司的實際收入水平。此外,新準則還對保險服務業績和投資業績進行了更加清晰的區分,使得利潤來源更加一目瞭然。對舊準則下“保險準備金”這個“暗箱”,新準則要求予以更多的信息披露,比如對虧損合同以及虧損數額變化要單獨披露,大大提升了保險公司財報信息能見度。

一位保險公司高管表示,自新保險合同準則發佈後,保險行業就掀起了一場“自我認知的頭腦風暴”。

在保險行業,與IFRS17同時實施的還有IFRS9,即新金融工具準則。國內保險企業中,除了中國平安於2018年實施了新金融工具準則外,其他上市險企都於今年1月1日和新保險合同準則一起切換。

財報信息披露差異大

新準則實施後,保險公司財務報告的格式發生了不小變化。

2022年12月底,財政部會計司修訂印發了2023年度保險公司財務報表格式,並對舊表有變化的科目作出說明。目前為止,上市保險公司已經披露了一季報、半年報和三季報,從整體情況來看,各家公司的報表樣式大致遵照了財政部的格式,但個體差異較大,財報格式不統一,披露指標的完整性、及時性、一致性、可比性等方面有待增強。

證券時報記者統計了7家上市保險公司在A股、H股市場上披露的12份半年報,在新會計準則影響最大的“財務報告”章節,篇幅在66頁至139頁之間,平均篇幅100頁;其中財務報表附註篇幅在58頁至123頁之間,平均篇幅88頁。各家公司披露內容的繁簡差異較大,披露最多公司的頁數是披露最少公司頁數的2倍。

財務報告總頁數是信息披露量的觀察窗口之一,對於信息披露的質量、信息呈現的顆粒度,應重點觀察財務報告附註部分的披露。保險公司在財務報告附註中通常用文字解釋相關科目的具體內容,用表格來披露明細數據、展示相關科目的變化。對7家上市保險公司財報附註重點部分的表格數量進行統計,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各家公司披露的數據量。數據顯示,合併報表附註里表格數量平均42個,最多的為65個,最少的23個。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是財報信息含量最高的地方。整體而言,中國平安和中國太保在此處披露的表格最多,披露數據的顆粒度也相對較細。

例如,新準則下新增的科目“保險合同負債”是保險公司最主要的負債,通常占負債總量的80%以上。根據新準則,該科目需要在附註中詳細披露從期初到期末的餘額調節表,以反映與保險合同賬麵價值相關的9項信息,其中,當期形成的虧損還需單獨披露。但半年報中,不少保險公司只披露了其中少數幾項。

在兩地報告信息的一致性上,中國人保和中國太保表現最好。信息差異最大的是中國人壽。中國人壽A股半年報仍是按照舊準則來披露,新準則報表僅在最後幾頁以補充資料的形式體現;H股半年報則按照新會計準則執行。據瞭解,中國人壽在2023年至2025年期間,將採用新保險合同會計準則過渡方案,在境內外披露不同格式的報告。

新準則實施的重要意圖是提高保險公司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可比性。但從目前的進展看,各家以簡易披露為由出爐的半年報,信息還不夠完整,顆粒度還不夠細,同業之間的可比性也有待提升。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系主任郭振華表示,目前還沒有硬性要求保險公司的半年報按照財政部統一格式來編製,期待明年發佈的第一份新準則年報,對各項信息會有更完整的披露。與老準則的財務報告相比,新財務報告將揭示更多重要的經營信息,向外界展示一個更加透明的保險行業。

非上市險企

加速切換新準則

因為背負著對廣大投保人的賠付責任,保險公司在某種意義上是“公眾公司”,其經營狀態需要置於公眾監督之下。監管部門要求非上市保險公司每年都要進行公開信息披露。

2026年1月1日將是百餘家非上市保險公司切換新準則的最後時點,2025年1月1日為新準則報表的過渡日。在此之前,各家保險公司有大量的工作要完成。

為滿足新準則的計量要求,保險公司需要對現有業務場景中數據的輸入和輸出進行改造。以財務部門為例,繳納保費、理賠支付、保單退單、傭金髮放這些具體的業務動作,需要根據新準則的內涵進行分析和梳理,再將數據分錄到新準則下的對應科目。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實施新的保險合同準則,是保險行業目前為止遇到的最大一次變革,涉及財務、精算和IT部門的聯動,複雜性史無前例。為了保證順利過渡,保險公司需要分三步走:一是加快建設相關係統、改革財務制度;二是把原有業務套在新準則下進行一個基本評估;三是加入新業務測試經營結果,完成切換。

某保險核心繫統供應商的高管預計,明年上半年將有60%的中小保險公司進入系統建設投標和實施階段。據瞭解,目前已上市的保險公司針對新會計準則改造的投資在億元級別,中小保險公司的採購需求大多集中在百萬、千萬級別。

業內普遍認為,新準則實施對中小公司形成壓力,尤其是一些賬目不清、經營能力弱、基礎差的保險公司可能遭受衝擊。未來三年,保險行業面臨的不只是保險合同計量準則的變化,而是一次財務數字化轉型的契機,也是一場驅動整個行業運營價值鏈重塑的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