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更名,意味著什麼

澎湃新聞記者 張依琳

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佈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同時,公佈了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製定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自2020年初開始實施的嚴格的傳染病甲類防控措施,到如今回歸”乙類乙管”,新型冠狀病毒退出“乙類甲管”意味著什麼?不同類型傳染病管理有何區別?

新冠肺炎回歸”乙類乙管”

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佈公告: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二、經國務院批準,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製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同時,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製定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公佈,標誌著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將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

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健委曾發佈1號公告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相關規定,基於當時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學、臨床特徵等特點的認識,報國務院批準同意,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

國家衛健委此前表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法定傳染病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可以依法採取病人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隔離醫學觀察等系列防控措施,共同預防控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傳播。

我國2013年修訂的《傳染病防治法》總則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分類管理是根據傳染病不同病種的傳播方式、傳播速度、流行強度以及對人類健康危害程度的不同,參照國際統一分類標準所確定的科學管理原則。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的規定,我國將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2020年10月2日,國家衛健委發佈《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新增新型冠狀病毒為乙類傳染病,並明確:甲類傳染病是指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特別嚴重,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強製管理、強製隔離治療、強製衛生檢疫,控製疫情蔓延的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嚴重,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採取嚴格管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降低發病率,減少危害的傳染病,包括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愛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丙類傳染病是指常見多發、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需要監測管理,關注流行趨勢,控製暴發流行的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手足口病。

《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及時確定和調整各類傳染病名錄予以公佈。

據此,我國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那麼,什麼是傳染病的“乙類管理、甲類防控”?

國家衛健委2020年2月發佈的相關內容顯示,《傳染病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製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佈、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製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佈。

病毒致病力和毒力減弱

防疫措施優化調整

我國對新冠肺炎的防控措施一直處於優化調整狀態。11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宣傳司副司長米鋒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一直根據病毒變異的特點和臨床治療的實踐認識,邊防控、邊研究、邊總結、邊調整。針對奧密克戎變異株傳播力和致病力的特性,以及重症率、死亡率等情況,包括密切關注國際上一些疫情形勢的變化,對於防控的措施,我們一直在研究,不斷在調整。

根據國家衛健委12月26日發佈的《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解讀問答,當前,國內外專家普遍認為新冠病毒變異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趨向於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潛伏期。奧密克戎變異株成為全球流行優勢毒株,雖然感染人數多,但致病力較早期明顯下降,所致疾病將逐步演化為一種常見的呼吸道傳染病。綜合考慮病毒特點、疫情形勢、疫苗接種、醫療資源準備和防控經驗等因素,我國已具備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由“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基本條件。

《總體方案》明確指出,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對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實行隔離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觸者;不再劃定高低風險區;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並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檢測策略調整為“願檢盡檢”;調整疫情信息發佈頻次和內容。依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再對入境人員和貨物等採取檢疫傳染病管理措施。

甲類和乙類傳染病管理

有何區別

國家衛健委發佈的《傳染病防治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包括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疫情報告和其傳染病疫情暴發、流行報告。

其中,發現甲類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具備傳染病流行特徵的不明原因聚集性疾病以及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於2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

對乙類傳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後,應當於24小時內進行網絡報告。

在疫情控製方面,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對患者、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隔離期限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確定;對疑似患者,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在政府指定的場所進行醫學觀察,並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患者、疑似患者、病原攜帶者、密切接觸者應當主動接受和配合醫學檢查、檢疫、醫學觀察或隔離治療等措施。拒絕醫學觀察、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強製執行。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患者,應當根據病情採取必要的治療和控製傳播措施。發現疑似呼吸道傳染病患者的,應當引導至發熱門診進行篩查。

其中,肺結核由縣級以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和治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患者採取全程管理措施。對於病原學陽性肺結核患者在傳染期內需進行規範隔離治療並開展耐藥性檢查,對其密切接觸者進行必要的篩查。開展耐多藥肺結核的診斷和治療的機構要具備相應的隔離和感染控製等條件。肺結核患者應當根據防控需要採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護措施,以避免傳播他人。肺結核患者須持有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方能復工複學。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本期高級編輯 周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