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節是否屬於法定節假日?

來源:正觀新聞

國際勞動婦女節(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簡寫IWD),又被稱為「國際婦女節」、「三八節」和「三八婦女節」,是在每年的3月8日為慶祝婦女在經濟、政治和社會等領域作出的重要貢獻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設立的節日。這一節日不僅得到聯合國的承認,同時也被很多國家確定為法定假日。那麼,婦女節在我國是否屬於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若未安排女員工放假,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常莎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婦女節的半天假期在我國是「有法可依」的。由國務院製定並發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條中,明文規定了3月8日婦女節屬於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但需要注意的是,婦女節與元旦、春節等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存在一定的性質區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9年發佈的《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明確指出,我國現行法定節假日標準為11天,包括新年、春節(3天)、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因此,婦女節並不屬於勞動法意義上的「法定節假日」,不具備強製性。

此外,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的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也就是說,若婦女節恰逢週末,單位並沒有義務安排補假。從這一點也可以看出,婦女節假期並不具有強製性,企業可以依據自身情況安排是否放假。即使不安排休假,用人單位也不需要支付額外的加班費。

儘管婦女節並不屬於法定節假日,但此前國家人力社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人性關懷的角度來講,各企業、單位應儘量給女性員工放假半天,或安排其它的活動,比如給予女性員工發放福利等。(國是直通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