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口服液等物品藏毒終難逃法網,北京四中院審結國際走私毒品案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通過國際快遞走私毒品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走私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周某將毒品藏於口服液、女士內衣、挖空的筆記本中。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周某將毒品藏於口服液、女士內衣、挖空的筆記本中。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走私:用女士內衣、口服液等藏毒郵寄

被告人周某二十歲時就遠赴國外打工,距離案發時已在國外生活近三十年。因周某所在國家對毒品的打擊力度較低,毒品購買容易,甚至少量購買也不違法,周某也逐漸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惡習。

2023年5月,馬某某(另案處理)以國內不方便購買毒品為由,請求周某代購毒品。於是,周某在其所在國家購買毒品後,通過快遞郵寄給了境內的馬某某,自此開啟了周某走私毒品之路。

2023年5月至7月,被告人周某在境外先後六次將甲基苯丙胺(冰毒)通過快遞的方式郵寄給境內買家,以賺取毒資。為躲避海關監管,周某藏毒的方式可謂是五花八門。剛開始,他還是採取比較傳統的走私手段,將毒品藏於其他物品中郵寄入境,如夾藏於罐裝米糊中、挖空的筆記本中以及女士內衣中。隨著走私毒品次數的增多,其藏毒手段也有所升級,將毒品溶於水後,裝進膠原蛋白口服液的瓶子中進行了郵寄。

2023年7月,周某的朋友聲稱有新產品邀請周某「品嚐」,周某欣然同意。由於當時周某已回國,於是周某指使境外他人將10克毒品採用溶於口服液的方式郵寄至其境內住所處。周某在簽收上述包裹時被抓獲,涉案毒品也被起獲。與此同時警方還扣押了其用於吸食毒品的玻璃彎管5個及塑料軟管1個等物品。周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其國內買家也紛紛落網。經稱量、鑒定,周某六次共計走私毒品92.17克。

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圖源: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量刑:犯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庭審過程中,周某表示自己常年生活在國外,對中國的禁毒政策不甚瞭解,且其所在的國家對於少量買賣毒品的行為打擊力度較低,所以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在被抓獲後,司法機關向其科普了中國有關毒品犯罪的法律法規,周某現已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自願接受懲罰。

經過審理,北京四中院認為周某多次將冰毒藏匿於其他物品中,通過快遞從境外郵寄至境內,共計92.17克,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周某所犯走私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被告人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涉案的大部分毒品未流向社會,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北京四中院最終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示,近幾年,北京四中院已經審結多起走私毒品入境案件,多數被告人習慣於其所在國家相對寬鬆的毒品政策,從而走上了吸毒、販毒的不法之路,破壞了我國對毒品的管理制度,損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

毒品之害猛如虎,我國對毒品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對涉毒犯罪始終採取雷霆手段嚴厲打擊。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只要走私毒品,無論數量多少,哪怕0.1克也構成犯罪。

如今,毒品犯罪分子犯罪手段不斷翻新,「互聯網+物流」成為毒品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隱蔽的犯罪也終將被識破,廣大群眾應遠離毒品,拒絕一切類型毒品侵蝕,珍愛生命,謹防誤入歧途。

新京報記者 慕宏舉

編輯 甘浩

校對 張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