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拐走15年案開庭,養母兒子譴責:養了15年不知恩圖報,還要反咬一口

來源:大河報

4月10日,大河報·豫影片《看見》記者從尋子家長蔡興全處獲悉,女兒蔡佳玲被拐案將於11日上午9時30分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蔡興全說:「這一天,我和家人等待了16年。」

女童4歲被拐15年後與父母相認

16年前,4歲的女兒蔡佳玲在深圳市龍崗區朗當東聯商場被一婦女拐走,蔡興全和家人四處奔波尋找女兒一直杳無音信。

蔡興全清晰地記得,女兒被拐那天是2008年6月27日,深圳下著雨,他在商舖里休息,妻子在家。4歲的蔡佳玲獨自到商舖對面的商場找小夥伴玩。當時的監控錄像顯示,一中年婦女搶走了她的傘,蔡佳玲在追傘的過程中,被婦女帶出了商場。

此後,蔡興全便踏上了漫漫的尋女路,直到2023年3月,廣東警方通過DNA比對等技術,成功比對到了在四川廣安生活讀書的蔡佳玲,並於3月20日與親生女兒相認。

蔡興全告訴《看見》記者,2023年3月18日,警方根據線索給一個四川廣安的孩子采了血。當晚10點半左右,他接到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對方是個小夥,說「你女兒是我的妹妹」。

遇見過太多騙子的蔡興全直接把電話掛了。30分鐘後,這個號碼又打了過來,蔡興全接了。

在這次通話中,小夥兒稱蔡佳玲是被自己的媽媽張某某從深圳撿回去的,並把帶走蔡佳玲的過程講了一遍。根據對方講述的細節,蔡興全確認小夥兒口中所說的「妹妹」就是自己的女兒無疑。他後來得知,女兒是被張某君帶回四川廣安老家交由老人撫養。

2023年3月20日傍晚,蔡興全和家人終於與被拐15年的女兒蔡佳玲相認。

嫌疑人以拐騙罪被提起公訴

2024年4月10日,《看見》記者從蔡興全處獲悉,張某君涉嫌拐騙兒童罪一案將於4月11日在深圳龍崗區法院開庭審理。

《看見》記者注意到,此案曾原定於去年9月25日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開庭。對此,蔡興全稱,與女兒相認後,蔡佳玲曾在張某君兒子的要求下籤署了一份諒解書。去年8月,蔡佳玲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況說明,否認此前簽署的諒解書,希望法院「處罰方面按照法律規定正常處理」。原定9月25日的庭審因此延期。

蔡興全表示,女兒並非是自願簽署諒解書。

「他(張某君的兒子) 找佳玲的時候都是以那種厲害的口氣在說話,根本沒有承認錯誤的(意思),老是譴責佳玲說她不知恩圖報,養了你15年反過來咬他(們)一口。」

深圳龍崗區檢察院作出的起訴書顯示,張某君於1973年出生,戶籍地是四川廣安市武勝縣,小學文化,於2023年3月被警方刑拘。龍崗區檢察院依法查明,2008年6月27日16時許,張某君在龍崗街道辦朗當居委會東聯購物廣場門口,見蔡某某(指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以糖果為誘餌,將蔡某某拐走帶回四川老家撫養。2023年3月19日,張某君到當地派出所接受調查。

龍崗區檢察院認為,張某君拐騙兒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君犯罪後自動投案,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於張某君「自動投案」這一行為,蔡興全表示張某君是在警方上門采血後才去投案自首的,從法律意義上構成了自動投案的要件,但從內心來講自己仍無法接受,希望張某君能得到法律嚴懲。

同時,蔡興全稱這次提出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向張某君索賠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材料費等共計180多萬元。(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