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述評|治理「殭屍車」要有創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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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高峰/文

截至2023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4.35億輛,94個城市汽車保有量過百萬。其中,北京、上海、成都、重慶、蘇州等5個城市更是超過500萬輛。

迅速進入汽車大國的我們,開始直面汽車報廢的治理難題。巨大的基數面前,這是一個必須解決好的問題,不僅事關綠色發展和城市形象,更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

事實上,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不少長期佔用公共空間,且無人使用和維護的廢棄車,人們形象地稱之為「殭屍車」。前不久媒體報導了浙江杭州某小區的一輛銀灰色「雷諾」SUV,霸位停放7年無人問津,車內的蕨類植物長勢良好已高過座位。

最近,上海多部門聯手對全市廢棄車輛進行了排摸,初步發現687輛廢棄汽車,其中563輛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繫。上海目前的機動車保有量約為537萬輛,廢棄汽車佔總量不過萬分之一,看似蘚芥之疾,實則不然。

這些「殭屍車」的存在,不僅佔用了停車資源,影響市容市貌,還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專家指出,汽車長期不用,容易出現燃油泄漏乃至揮發自燃,舊電瓶里大量的鉛、硫等物質,也會在存放空間形成有害氣體。

「殭屍車」因何而來?有的因老舊破損被淘汰遺棄,有的因錯過年檢無法上路,有的因背負巨額罰單及滯納金被一失了之……原因多樣,歸根結底,都是車主任性,將爛攤子扔給了社會。

「殭屍車」為何難治?癥結在於現行法律規定下,國家對機動車實行擁有權登記制度,「殭屍車」仍屬於所有人財產,並非無主物,加上「殭屍車」目前沒有統一的認定標準,很難判斷車輛是否為廢棄。由於處置難度大、時間長、成本高,還存在不確定風險,容易「吃力不討好」,於是大多被「保守處置」,拖而不決。

對於城市管理者來說,面對廢棄汽車的治理難題,除了加快立法進度彌補法律空白之外,更需要突破「法律盲區就是治理盲區」的僵化思維,善於通過多元治理、繡花治理的探索,解決已經存在且懸而不決的實際問題。上海作為改革開放的排頭兵先行者,理應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比如,對停在居民小區或社會停車場內的廢棄汽車,經聯繫不處理或聯繫不上的,業主委員會或停車管理單位完全可以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結合佔用停車位的實際情況,依法請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支付停車費等。人民法院受理後對符合條件的可按照簡易訴訟方式判決。形成判例後,加大宣傳力度,對後續治理起到示範和震懾作用。

日常管理中,全市各區公安、交通、綠化市容、城管等部門也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長效機制,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式形成合力,減少廢棄車輛源頭產生。比如,網格化巡查員要將城市公共區域內停放時間較長、佔用公共空間的車輛及時上報,屬地街鎮牽頭組織相關管理單位及時聯繫車輛所有人並督促駛離。

市房管部門應積極引導業主大會修訂完善小區管理規約,對廢棄汽車等情況進行約定處置,比如對長期停放且不交費的機動車,業委會、居委會、停車管理單位可通過公告、電話等方式告知車主移走車輛;聯繫不上車主或車主未及時處理的,業主委員會或停車管理單位有權將車輛按業主公約的相關約定和規定予以處置等。

實踐中,本市已有不少小區通過基層探索化解此類問題。比如,上海虹口的中虹小區有4輛停放多年的「殭屍車」,就是通過「三所聯動」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將居委會、物業、業委會和車主請進調解室,尋找法律依據,理順法律關係,最終讓車主配合自行處置。

超大城市治理本就是複雜的系統工程,面對難題,是跨前一步探索破解形成經驗,還是退後一步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考驗著管理者的能力與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