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一日起增加職津金額 稍後向領取職津人士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下一個申領月份起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自力更生,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

去年《施政報告》宣布,由二○二四年四月起計的申領月份,劃一增加職津計劃下住戶及兒童津貼金額15%(詳見附件),所有領取職津的家庭均可受惠。以一個育有兩名合資格兒童的四人住戶為例,可領取的職津最高金額將由現時每月4,200元增加至每月4,830元。新津貼金額將惠及由二○二四年五月起遞交職津申請的住戶。

另一方面,在《二零二四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職津辦)會按二零二四至二五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向領取職津住戶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額外款項預計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的一個月開始發放。

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而最終獲批的職津住戶將符合資格領取一次過額外款項。適用期為由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六個曆月。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視為申請日期。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但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適用期屆滿前(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職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貼金額的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

如職津住戶在《條例草案》通過當天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該住戶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以其在職津計劃或綜援計劃下所領取較高的金額作為計算。職津計劃的津貼金額按住戶入息及工時按月審批,申領期為遞交申請前剛過去的六個曆月,合資格住戶須就每個申領期提出申請。

如有查詢,申請人可瀏覽職學處網頁(www.wfsfaa.gov.hk)或致電職津辦24小時熱線(2558 3000)。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下一個申領月份起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自力更生,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下一個申領月份起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自力更生,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下一個申領月份起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自力更生,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表示,由下一個申領月份起增加在職家庭津貼計劃的津貼金額,進一步紓緩基層在職家庭的負擔,鼓勵持續全職工作、自力更生,並吸引更多家庭勞動力投入勞動市場。
孫玉菡(左)視察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攤位。
孫玉菡(左)視察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的攤位。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